中华传统文化·外交文化·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中华传统文化·外交文化·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本无正式外交机构。1861年1月20日(咸丰十年十二月十日)由恭亲王奕訢奏准,特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该机构地位相当于军机处,凌驾于吏、户、礼、兵、刑、工部之上,办理对外交涉事务。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操办购买兵船、枪械,雇用洋人、建置海军,操练新军,管理海关税务,派遣对外使节,对外通商,兴办工矿、交通电讯企业,选派出洋人员。共存在40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有亲王一人总领其事,其它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领,大臣定额初3人,后增至14人。奕訢值署最久,共12年。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7月,清政府根据《辛丑条约》规定,正式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