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文化·义务教育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一定年龄段的儿童所实施的免费教育,因有一定法律的强制性,故亦称强迫教育,又因依法普遍实施,具有普及性质,又称普及义务教育。自清末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起,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也都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但均未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宪法中一再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宣传与组织适龄儿童上学,所以教育普及率极高。1986年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对接收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