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外交文化·最惠国待遇
本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在国际关系上,是一个主权国家向另一主权国的友好表示。它不是主权的出让,而是互惠的。而且是否给予或取消这种待遇,完全取决于给予国的意志。而近代中外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是片面的,中国给予外国最惠国待遇,外国却不回报,而且中国不能自主取消。实际上是不平等条约。最惠国待遇最早出现于中英《五口通商条款》和中美《望厦条约》中,一国得利,各国要求共享,在“利益均沾”口号下共同对华,甲午战后,各列强出现共同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