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哲学文化·指与物
先秦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指”即作为抽象属性的概念,“物”即客观事物。“指”与“物”的关系即概念与事物的关系。名家学派的公孙龙在《指物论》中明确地阐述了指与物的关系。公孙龙认为,事物产生于概念,“天下无指,物可以为物”。事物是概念的体现,“物莫非指”。“指”又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作为抽象属性的“指”,它可以脱离具体事物;一种是结合在具体事物中的“指”,称“物指”,因为它不同于作为抽象属性的“指”,又称“非指”。认为独立自存的“指”可以自我转化为“物指”。区分“指”与“物”的关系,对古代哲学和逻辑学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