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嘉石之制
我国古代的一种拘役刑。嘉石是一种有纹理的美石,西周的统治者在外朝门左侧立有嘉石,令违法者坐在上面,思考纹理以悔改罪过,使坐嘉石成为处罚轻微违法者的手段。嘉石的科处,依据《周礼·地官·司救》规定,凡有“语言无忌”、“侮慢长老”等行为,经多次叱责仍不改悔者,即由司救送交大司寇决定。凡受嘉石处罚者,都需要戴桎梏戒具,依照罪过大小,在嘉石上分别坐3日、5日、7日、9日、13日;然后送冬官司空分别服3月、5月、7月、9月、1年的劳役;最后由地方保任释放。这是我国历史上早期的拘役刑,也是我国最早的一种劳动改造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