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迁刑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迁刑

秦朝的一种刑罚。《汉书·高帝纪》注:“秦法有罪迁徙之于蜀汉”。据《秦简》记载,应受迁刑处罚的犯罪有“故大夫斩者”;“佐、史以上负从马、守书私卒,令市取钱”;“啬夫以奸为事”,在适用迁刑时,受刑人之家属必须一同迁徙。《法律答问》说:“当迁,其妻先告,当包。”即当流放者,其妻虽事先自首,也仍得随同迁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