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及察举制的演变

考试制·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及察举制的演变

1.九品中正制的确立及实施

魏晋南北朝时,选士制度出现了九品中正制为主、察举制为辅的新格局。九品中正制产生的原因是:

其一,东汉末年政治腐败,察举制随之腐败。贤士 “沉滞诣死不得登叙”,而 “有党有力者纷然鳞萃”,以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抱朴子·审举》)。舆论要求革除弊端。

其二,连年战争,士人流离,户籍混乱,考详无地,以乡举里选为基础的察举制无法实施,于是:“魏氏……立九品之制,粗具一时选用之本耳。”(《晋书·卫瓘传》)《宋书·恩幸列传序》云:“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通典·选举二》云:“按九品之制,……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以本处人,任诸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可知曹操初创九品中正制,是为了顺应社会动荡、战事频仍的时局对人才的需求。

其三,东汉光武帝提倡名教风节,社会上便逐渐形成一种品评人物和政事的风气。东汉末,名士品评人物的“清议”盛行,左右乡闾舆论,如许劭、许靖兄弟“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后汉书·许劭传》)。但“清议”又常造成对士人的褒贬不一,故需一种更权威、客观的综合评定,便启诱了九品中正制。东汉末年的 “清议”,为九品中正制品题士人在方式上提供了借鉴。

《汉书·古今人表》中把人分作九等,九品中正制袭用了这一分等法。《太平御览》卷二六五引《孙楚集》云:



九品汉氏本无,班固著《汉书》,序先往代贤智,以为九条,此盖记鬼录次第耳,而陈群依之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决于胸臆,收才不问阶次,岂赖九品而后得人。今可令长守为小大中正,各自品其编户也。



在这样的背景下,九品中正制作为一种新的选士制度问世。建安二十五年(220),吏部尚书陈群对曹操初创的九品中正制予以修订实施,首先在州郡两级设置大小中正官及属官,负责察访、议定人才。其次,对察访到的士人登记造册,评论其品状。品,即家世源流,出身门第。状,即言行、德才。士人被评作上中下三等,每等中又分三等,计九等(品)。然后,中正官将士人的品状材料呈司徒转吏部铨选授官。

西晋代魏后,九品中正制逐渐为门阀世族即累世位居高官的家族所把持。以致“选举必稽谱谍,而考其真伪,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新唐书·柳冲传》)。“崔、卢、王、谢子弟,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屠隆《鸿苞节录》)。九品中正制造成“高门华阅,有世及之荣;庶姓寒人,无寸进之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西晋,尚书左仆射刘毅斥九品中正制有“三难”、“八损”,力主“罢九品,除中正,弃魏氏之弊法,立一代之美制” (《晋书·刘毅传》)。

2.察举制的复兴与演变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以九品中正制选士,但也沿袭了两汉察举孝廉、秀才、贤良方正、寒素等科目选士的做法。在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间有着交叉对应关系,日人宫崎市定的《九品官人法の研究》认为:察举策试上、中、下第,分别与乡品二、三、四品,起家官品六、七、八品一一对应。毛汉光亦云:“秀才、孝廉、贤良成绩上等者,中正评为第二品;成绩中等者,中正评为第三品;成绩下等者,中正评为第四品。所谓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问中第为标准。”(《两晋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但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却断定:“乡品高下与察举科目类别有一定关系,但与考试等第决无联系。”

两晋之际,权贵子弟凭父祖爵位门第便可轻取高品优状,但在南北朝时期,察举与学校入仕之途却又有了较为明显的复兴趋势。

《宋书·武帝纪》记载: 安帝义熙七年 (411),“先是,诸州郡所遣之秀才孝廉,多非其人,公(刘裕)表天子,申明旧制,依旧策”。刘裕称帝后更加重视秀孝之试,《通典·选举二》记刘宋察举:“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

齐依宋制,并进一步加强了考试制度,严定秀才考格之法。《文献通考·选举一》:“齐尚书都令骆宰,议策秀才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秀才之选,有上中下之优劣分别,标志着对秀才考试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得出比以往更精确的评判、选拔标准,也使得秀才策试具有竞争意识。

《文献通考·选举一》:“陈依梁制,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可见,随着南朝加强察举考试的同时,学校也为之复兴,梁陈两朝国学明经策试入仕颇为兴盛,皇帝还常亲临国子学策试诸生。

南朝的秀孝察举与学校试经入仕,都强调了以知识才学作为仕进的权衡标准。秀孝察举考试的加强与学校考试的复兴,是士族政治衰落,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政治复兴的一种折射。

从北朝来看,北魏统一北方后,鲜卑族的军事力量与汉式政治体制结合,激活了以皇权为核心的官僚政治对士族政治的挑战。

《魏书·高祖孝文帝纪》: 孝文帝于延兴二年(472)诏:察举选士须“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里之选”。即以门资与才华双重价值标准选士。至太和(477—499) 中,韩显宗上言曰:



进贤求才,百王之所先也。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之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门望,不复弹坐。……夫门望者,是其父祖之遗烈,亦何益于皇家?益于时者,贤才而已。(《魏书·韩显宗传》)



于是孝文帝太和七年(483)明令对考选秀孝不实者,处以极刑。它表明选士标准已倾向才学。《魏书·崔亮传》载刘景安致崔亮书云:“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表现出秀才科考试注重文才清逸、孝廉科考试注重经学博通,而全然不顾门第。

北朝秀孝策试,大抵是秀才对策五条,孝廉试经十条。《魏书·文苑邢臧传》记:北魏孝明帝“神龟中,举秀才,问第五条,考上第,为太学博士”。《北齐书·儒林传序》记:北齐孝廉之举,“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其尤异者亦蒙抽擢”。考场督视也较南朝严格得多,《隋书·礼仪志》记:“后齐每策秀孝,中书策秀才,集书策考贡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舆出,坐于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听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文献通考·选举一》)并已有黜落之法,据《北齐书·儒林刘昼传》:“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考策不第,乃恨不学属文。”这就使得秀孝考试成绩竞争化,致使察举秀孝日渐向着一种以考试为中心的取士制度演变。

西魏末年,握有实权的宇文泰锐意改革,他宣称在选士制度上要“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 (《周书·苏绰传》)。即对延袭数百年之久“计资定品”的九品中正制的否定。隋代统一天下,开皇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于乡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彻底废止了九品中正制。预示以考试方式为主的新的选士制度即将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