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学·汉字形体的演变·隶体汉字
秦朝除对篆体汉字进行了整顿,使字体规范定形之外,同时又从书写方面进一步力求简易,创立了隶书。《汉书·艺文志》云:“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说文解字叙》亦云:“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以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为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隶书兴起于官狱,因最初施之于徒隶,故名为“隶书”,这是事实。
传说隶书是秦时程邈所创立,而《说文解字叙》却载于篆书下云:“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许氏谓程邈所作乃是小篆,与传说不同。卫恒《四体书势》云: “或曰: 下邽人程邈为衙狱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作大篆,少者增益,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以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卫恒在此用“或曰”一语,说明他对许慎之言疑而未定。段玉裁《说文解字叙注》云:“‘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按此十三字当在下文 ‘左书即秦隶书’之下。上文明言李斯、赵高、胡毋敬皆取史籍大篆省改所谓小篆,则作小篆之人既显白矣,何容赘此自相矛盾耶。况蔡邕《圣皇篇》云: ‘程貌删古立隶文’,而蔡琰、卫恒、羊欣、江式、庾肩吾、王僧虔、郦道元、颜师古亦皆同辞,惟传文不一,或晋时许书已讹。”桂馥亦谓:“秦始皇帝十三字当在隶书下。”由此看来许书原本有误,段、桂二氏之说可信。我们认为隶书可能是曾经程邈的整理,使其原有的形体更加规范一致。但是,如把隶书说成是程邈创造的,那就与历史实际不符了。隶书虽说是在秦始皇时代新兴起的一种较篆书简易的字形,可是它早在战国晚期篆体文字中就已孕育而生了。在先秦时代的文字资料中,即出现类似隶书的形体,如西安出土秦国的“高奴权”,时代在秦统一六国之前,权上的铸文“奴”字,写作“”,左旁“女”字写作隶书,右旁“又”字写作篆书。再如,陕西咸阳出土的陶文“咸亭沙里荥器”,其中沙字写作“沙”,“咸里蒲奇”中之蒲字写作“”, 左旁的水符也写作隶书。还如,山东益都出土的战国铜戈,其中佐字写作“佐”,完全写成隶书的形体。从这些资料不难看出,在战国晚期通行的篆书中,有些字之形符由简易而逐渐变成隶书的形体,甚至将整个字体已写成隶书。不过当时只是零星出现,尚未构成一套完整的体例。秦国统一六国之后,有人将这些零星出现的简易形体,集中起来构成一种新字体,最初可能施用于官狱徒隶,故名隶书。这一任务,可能是由当时的狱吏程邈最初完成的。
秦朝政权的寿命虽然很短,则其利用行政命令推行的文字改革,历史意义却非常深远。汉字自经秦朝李斯等人规范整理之后,基本上走向定形,为后来汉字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秦朝推行的小篆虽早已被淘汰,但它所建立的汉字字体的规范原则,却被后来的隶书完全继承下来,一直沿袭使用。隶书的特点,主要是用方折的笔势代替篆书的圆转,故书写较篆书简易。如构成篆书的各个形符,基本上是采用按物绘形的手法,字体象形而书写繁难,变作小篆则力求规整,字体仍很复杂。由小篆变为隶书,字势作了较大的更动, 如将“”写作“女”、“”写作 “亻”, “” 写作“”,“”写作“衤”,“” 写作“”,“”写作“阝”(左),“”写作“阝”(右),“”写作“辶”,“”写作“心”或“”, 等等。 每个形旁都作了相应的简化,故书写隶书较书写篆书有很大的便易。最初官府文书仍使用篆书,后来也不得不放弃篆书而使用隶书,大约在汉文帝前后,隶书已成为当时通用的字形。从考古发掘出土的资料来看,像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遣册、帛书 《经法》、《老子》,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简书《孙子兵法》等,皆为用隶书钞写的文本。
隶书本来是篆书的简捷,本属于自然发展的趋势,故早期隶书没有什么法则。到了西汉末年,书写要求整齐,并常有波势;尤其是东汉时期,不仅要求书写的字体工整,而且要在撇捺方面讲求挑法、破磔等笔势,书写的字形则有一定的成规。历史上把汉初的隶书称为古隶,把东汉时出现的这种带有笔势的隶书称为汉隶,也有人把汉隶称作 “八分”。所谓“八分”,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名称,为何将汉隶称作“八分”,其说不一。如张怀瓘 《书断》引王愔说:“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这是以字体大小为标准,以“字方八分”而得名的说法。再如,《古今书法苑》引蔡文姬说:“臣父造八分,割程隶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这是指割取李斯小篆与程邈隶书综合而成的说法。还如,张怀瓘说:“楷隶初制,大范几同,故后人惑之、学者务之,盖其岁深渐若八字分散,又名之为八分。”这是指字之撇捺自向两旁伸展,若八字之分散的说法。唐兰先生曾谓:“这种后世的推测大都是刻意求深,我以为只有王愔的说法是对的,王愔文字志载古书三十六种有楷书而无八分,可见楷书就是八分……所以名为‘八分’,实际本只是一个尺度,慢慢就演变成一种书体,反替代了楷法的旧名了”(《中国文字学》)。我们认为唐先生的分析非常正确,可是,过去常常把这种关系弄颠倒了。唐代学者则将东汉人的楷书视为八分,把魏、晋时的正书,视为隶书,总是把八分视为在隶书之先,其实隶、楷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魏晋时代所谓“正书”,乃针对草书而言,实际即指当时的楷书。楷书在东汉末年就已出现,像钟繇的《宣示表》,真迹虽已不存,后人临摹的刻本仍在,晋时二王父子的楷书就是在钟繇楷书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唐宋时代著名的书法家刻意推新,各家均有发明创造,后人学书皆以唐宋书法为模式,代代相因,楷书就成为唐宋以后的通用字体。
隶书是根据秦篆演变而来,它本是秦篆的简易和草书,后来因出现了楷法,成为一门书法艺术。由于历代学者们的创造与革新,出现了许多种形体,张怀瓘曾定为十种字体:即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隶书、章草、行书、飞白、草书。先不谈他的十体划分和先后次序是否科学,仅就其内容来看,基本上反映出汉字形体发展的两个阶段。小篆之前,皆属于篆书系统,小篆之后皆属于隶书系统(参见图十八至二十)。
图十八
1.西汉帛书老子部分字形
2.东汉曹全碑部分字形
3.东汉张迁碑部分字形
图十九
1.吴谷朗碑部分字形
2.前秦广武将军碑部分字形
3.东晋谢䚠墓志
图二十
1.钟繇宣示表摹刻本部分字形
2.王羲之霜寒帖摹刻本
3.北齐高归彦造象记部分字形
4.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部分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