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春秋战国的音乐活动·先秦诸子的音乐思想与行为
由于先秦诸子在百家争鸣中多借史实以立论,因此,其音乐活动多与音乐史学相关,这也使得诸子的音乐学术活动以史论为主。
孔子对《诗经》音乐的整理,具有首创古代音乐历史文献学整理工作的意义。《孔子家语·致思》记孔子为了解周礼乐制,曾经对周礼乐的文化遗迹进行实地的文化考察,“至周问礼于老聃,治乐于苌弘,历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则,察庙朝之度”。
在音乐思想领域,孔子对“乐”的概念作有不同层次的区分,并用于乐教实践。他的礼乐思想,因为加进了“仁”的内容而形成其学术思想的重要特点。他最早从内容(“善”)与形式(“美”)的角度评价音乐作品。在审美实践中,他将其“中庸”思想活用于音乐审美评价(“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在音乐审美心理上,他视精神上的体验高于感性的体验(“在齐闻《韶》”)。他还对音乐形态的构成及其美感特征作有专门的描述(“子语鲁太师乐”),这些都表明孔子在音乐实践中形成有一个较完整的音乐思想体系与研究方法。
孔子在音乐活动中,贯穿着重实践的精神,其表现:一是厚今,再是重知行合一。他表面上的重周礼,实际上却是为了礼乐的“今用”而加进了当代的思想内容,并全力付诸乐教实践。在音乐教育学思想上,孔子是将道德教育、情感教育与行为教育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统一起来的音乐教育家,他将“行”纳入音乐的美育实践,形成中国优秀的美育传统。这使得他能积极参预对现实音乐生活的“干预”(提倡“放郑声”),并从学术上为新的、理想中的文化发展作积累。
《墨子》一书反映有墨子及其后学的“非乐”思想,这是一种音乐社会历史观。其学术思想的形成,来自于墨子对历史与现实的音乐生活的经验性总结与判断。墨子以“三表说”为其“非乐”思想的学术基础。他提出是非取舍以古圣贤王者事迹、众人耳目感觉经验及实际效用作为判断依据,并列举音乐史上历代为王者多以音乐亡国、误国事,认为“乐非所以治天下也”(此“音乐亡国”论对韩非子的思想有一定影响)。尽管墨子也从耳目感觉经验的角度,承认“非乐”并非是以为音声不能使人快乐,但在实际效用上“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所以要“非乐”。他是从“治国”角度谈“非乐”。其中包含有对历代帝王之乐发展规律(尤其是音乐亡国现象)的总结。值得一提的是,《墨子》中记程繁从社会阶层音乐角度提到用乐的必要,反衬了墨子不加区分(例如雅俗之乐、兴国与亡国之乐)一概“非乐”思想的缺陷,削弱了其论辩中的逻辑力量。
孟子在对待人与音乐的关系上,持“今之乐犹古之乐”的音乐社会历史观,力求寻找一种更体现人的音乐活动本质的价值评价尺度,具有价值论的理论意义。他从“王与百姓同乐”角度谈“今之乐犹古之乐”,既有社会学意义,又有审美学意义。是从君臣百姓从乐行为之“和”与审美情感体验之“乐”两方面进行音乐的价值评价。在音乐心理学观念上,孟子以“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肯定音乐审美的听觉感性基础有其共通性,但是与此同时,他更强调音乐听觉的知性和理性判断,所谓“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是其乐律学观念的反映。在音乐审美中,他还肯定音声(“仁声”)对人情感心理的巨大影响力,并以此作为论证其音乐社会学理论的基础。孟子还曾从音乐考古角度,根据乐器(钟,一说磬)的磨损来判断该乐器在某一时代的使用程度。
《庄子》一书反映有庄子及其后学的音乐学术思想。庄子的音乐观本于老子,以合乎“道”的属性的音乐为美。其音乐美学思想受其哲学思想影响很大。庄子提出“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同乎无欲,是谓素朴”,是以“朴素”为美,由此否定具声色欲望的音乐,故曰“五声不乱,孰应六律?”“五声乱耳,使耳不聪”。这也导致他否定了乐律学理对音乐形态构成以规范的必要性。
因其“法天贵真”的人性论思想,庄子在音心关系上,基本上否定了音乐审美体验中的“乱耳”之声与有欲之情感,称“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这一认识甚至影响到他的音乐历史观,他以“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认为三代之后的音乐,“说聪邪,是淫于声也”。而他所赞赏的,是像黄帝的《咸池》这类无欲和无俗之所乐、并且能沟通天人的音乐。这反映其崇古贬今的音乐史观。《山木》记庄子“歌有焱氏之风,有其具而无其数,有其声而无宫角,木声与人声,犁然有当于人之心”,包含有具音乐起源意义的认识。
《管子》是管仲及其学派的著述总集,其中与先秦乐学理论研究成果相关的记载,是该书《地员》中有关“三分损益律”弦律生律法的一段文字记录。虽然该文字确有文中注文之嫌,但结合先秦音乐考古研究,这段文字反映的是远早于管子的先秦乐律学理论,应是没有疑问的。《管子》所载弦律记算方法,作为先秦最重要的乐律学理论成果之一,也并非如其书面记录,仅可以计算至“宫、商、角、徵、羽”这“五音”。根据甘肃天水放马滩战国晚期秦墓出土竹简中有关律学的文字记录,《管子》生律可以并且已经推演出“十二声”,“七音”的建立也自然包含其中。根据对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乐器(编钟、五弦等)的研究,三分损益律的数理计算这一先秦乐律学研究成果,亦早已运用于音乐实践。
荀子的音乐思想主要体现在音乐社会学与音乐美学思想两方面,这在荀子所撰古代第一部音乐社会学与音乐美学论著《乐论》中有集中反映。《乐论》的思想资料不少来源于传统儒家思想。荀子据其人性论(“性恶论”)思想,强调先王制礼作乐的必要性。他还从音乐的感情作用,对具乐教作用的音乐作有快乐的情感规定性(“乐者乐也”),并从音乐形态、器乐演奏、音乐审美以及人所参预的音乐行为各方面,重视音乐之“和”的作用。荀子的这些学术理论,一是具有“今用”的意义,再是以此作为评价古今音乐的基本依据,可称作是他的音乐基础理论。据此,他也对现实生活提出“审诗商、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的主张。
《吕氏春秋》专设论述音乐的篇目,有《大乐》、《侈音》、《适音》、《古乐》、《音律》、《音初》、《制乐》等。其中有的篇章成为今人研究先秦音乐经常征引、内容较完整且重要的音乐历史文献。
从音乐史的角度讲,这些文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先秦音乐学术研究工作的成果。《吕氏春秋》各音乐篇章的分类方式及其内容,同时也反映了编撰者对各种音乐存在方式的不同认识角度,并表明其相应的学术思想。有关音乐的论述,同其整体思想一样,基本上是以“道”为基础,博采、调合众家观点(儒家、阴阳家等),礼乐思想仍是其音乐思想的主体部分,并以此作为认识、评价和研究各类音乐现象的基本依据。其音乐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秦统一天下的需要,其学术思想相对于先秦以往诸子乐论,则可谓开辟新的途径,并直接影响了秦汉音乐理论研究的开展(如《淮南子》、《乐记》)。其成果在古代音乐思想史上占有独特的地位。
例如,《大乐》推崇的是合乎“道”、沟通天人、并可用于教化的音乐,着重谈所谓治世之乐,其中反映音乐的自然哲学观(“凡乐,天地之和,阴阳之调也”)、美学观(“声出于和,和出于适”)与音乐社会学思想(“大乐,君臣、父子、长少之所欢欣而说也”); 《侈音》中讲的是“以侈为务”,而失 “和”、“适”情性的“乱世之乐”,其中反映有涉及音声与情感关系的音乐美学观念以及相关的人性论、价值论思想; 《适音》集中讲音乐审美行为中的 “和心”、“行适”,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对审美听觉感知中的音心关系、乐制与审美的关系皆有所论。其中反映有音乐美学(审美心理)、社会学以及音乐教育学思想;《古乐》从历史的角度讲古乐之由来,涉及音乐的社会功能、制礼作乐的必要性等理论问题,谈历史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乐”之“必不可废”;《音律》谈及乐律学理论,对先秦乐律学理论中的“三分损益律”十二律生律法(与《管子》生律方法不同)给以记述。着眼点虽是音乐存在方式中的形态层,实质却是谈“大乐”的音律与天地的关系;《音初》是从地域文化的角度谈东、南、西、北四方之音(民歌)的不同特点,其目的却是为了说明“乐之为观也深矣”、地方风格乃至道德盛衰 “皆形于声”的音乐思想。《制乐》讲如何制乐修政,以推行乐教,反映其音乐社会学与乐教思想。
从音乐史的撰述方式讲,《吕氏春秋》各音乐专篇,可视为后世史书中设《礼乐志》、《律历志》、《音乐志》等专项篇目的开始。其中有关地域音乐的介绍,是其特色,后世乐书常有不及。此外,《古乐》与《音初》两篇一般看作是音乐史专项篇章论述的开始,也是当时音乐史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对音乐史的研究和文字著述,当早于《吕氏春秋》,但在专史性研究上,后人见到的最早文献,则始于《吕氏春秋》这部具史书性的著作,其中的乐史专篇对于音乐的专史研究,有开创性意义。《吕氏春秋》所收音乐诸篇,内容的统一在于,无论是谈何种音乐,都与王者之乐有关。“王者功成作乐”的音乐观,在《古乐》中成为撰史的指导思想。反映其撰史的目的,主要是为当王者提供史鉴。撰写方式上是取史论结合,以述带论的方式。
有关对音乐存在方式的理解,在音乐的概念术语上,《吕氏春秋》对“音”、“乐”有不同的使用方式。如《适音》、《音律》、《音初》讲的“音”,一是指音声,如耳听之音声,构成十二律的音声;再是指民俗歌曲。而“乐”则多指与教化功能有关、具综合艺术表演形式的歌舞,亦指“人主”使用的音乐。这里反映的是先秦已形成的关于声、音、乐概念区分较严格的音乐学术观念。《吕氏春秋》中出现“音乐”一词,是将原来的“音”、“乐”概念合用而泛指所有的音乐类型。这种现象也同先秦时不同类型的音乐在使用中界限变得模糊,产生功能替代的原因有关(例如原来用于祭礼的乐舞被用来作享乐用),可视为学术研究(概念的使用)对现实音乐生活变化在认识上的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