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学·礼法学的历程·礼法学的发轫阶段——西周
“礼”字在殷商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写作“”, 象征高足盘盛玉, 祭祀上帝和祖先。 这正如《说文解字》所言:“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先民们认为,只有恭敬地履行祭祀的礼仪,才能得到鬼神的赐福和庇护,才能将有共同信仰和亲密血缘关系的人们组合成社会群体,并让他们为维护群体的团结和安定尽自己的义务。由此可见,礼由以宗教祭祀活动为中心内容的原始社会风俗习惯发展而来。
西周时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自己的统治,在周公的主持下,将原始的宗法思想与习惯进行了改造和充实,制定了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其运用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司法、宗教祭祀、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个方面。因此,“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礼记·曲礼》)礼上至国家典章制度,下至民间礼节仪式,几乎无时不在、无所不包,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成为“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的标准,发挥着“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 的重大作用。
周礼是维护奴隶社会宗法制、分封制和世袭制的工具,它严格规定了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和不可僭越的等级秩序,其基本原则为“亲亲”,“尊尊”,旨在为族权、王权统治服务;其主要要求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礼主要用于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刑罚则主要用于镇压劳动人民。
周公制礼,实际上是将家族血缘基础上产生的种种习俗厘定为系统的宗法制度,并把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宗法制度融为一体,开创了把世俗的礼与国家的法直接合流的先例,形成法在礼中、礼外无法的礼法学模式。从此,中国古代对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被导向了礼法型。周公实为礼法学的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