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隋唐的音乐活动·唐代乐书中的音乐学成果
唐崔令钦撰《教坊记》、段安节撰《乐府杂录》所记唐音乐机构的音乐活动,是研究唐代音乐的重要史料。《教坊记》中记录的是唐开元时教坊制度、人物、乐曲等,具有专期史音乐史料的性质。《乐府杂录》记唐开元、天宝以后中晚期宫廷音乐与俗乐的制度、乐种、乐人、乐器、乐曲及乐律等,同样具有唐代专期史音乐史料的性质。《教坊记》中收录有唐曲子曲目二百七十八首、唐歌舞大曲曲目四十六首,另有歌舞戏等曲目五首,皆附有题解。其中对开元时教坊制度、乐妓活动的记载,近于实录,能补一般正史记载的不足。《乐府杂录》对唐中晚期音乐活动的记录,是按一定的分类,分别给以记述。如在音乐机构的制度与乐种,歌曲、舞蹈与戏乐器乐活动,乐器与乐人的技艺、成就和佚事,乐曲介绍等方面,都有较细的记述。书中还记有当时的乐学理论。这种分类方式,是与作者力求较全面反映唐代一定时期官府音乐活动的撰述目的相一致的。
唐南卓撰写的乐书《羯鼓录》,可以看成是一本在唐代乐器断代史方面作专题研究而产生的音乐史学成果。全书分前后录,前录述羯鼓源流及与羯鼓相关的音乐活动,后录主要记有唐代一百五十五首羯鼓曲目。文中记述集中反映有羯鼓艺术的审美观念、情趣、技艺以及乐曲结构与功能等内容,叙述亦含有历时的观念。这是一部古代不多见的、属于器乐表演艺术专题研究的乐书。
唐代的乐律学著作《乐书要录》,据《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全书十卷,武则天敕撰。今存第五至第七卷,是据存见于日本的散佚本再予翻刻。唐代的乐律学研究实践性突出,与汉代及宋以经治学之风不同。现存三卷中,除第六卷记律吕之学大略沿袭旧说外,其它两卷文字所记,多是从乐学实践中总结出的乐律学理论。其中第五卷引古蔡邕《月令章句》中“为钟律者以耳齐声”语,阐发用律实践中不拘于数,强调利用音乐听觉上“耳决之明”的作用。“论二变义”中以七声“出于自然”,强调“未有不用变声能成音调者也”,肯定了七声的正统地位,不拘于以五声为法的保守观念。第七卷对唐代乐学理论中的顺旋与逆旋(宋之右旋与左旋)理论,有简明扼要的介绍,被认为是阐明古代旋宫理论真义的现存最早文献。
《乐府杂录》 中对唐燕乐二十八调俗名的记录(《唐会要》、《通典·乐》 中亦有相关的记述与研究),表明唐俗乐调理论体系在唐代曾得到系统的整理,这类记载,是研究隋唐燕乐宫调系统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文献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