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隋唐的音乐活动·历史著述中的音乐史学成果

音乐学·隋唐的音乐活动·历史著述中的音乐史学成果

1.《隋书》中的音乐史学成果

《隋书》修史中“务加详考,博采旧闻”的原则,使该书具有材料丰富、史论精当的特点。《隋书》中有关文化学术、典章制度的资料,是由通晓这些专门知识的人员来撰写的,具可靠、准确的特点。《隋书》十志三十卷,《礼仪志》七卷、《音乐志》三卷、《律历志》三卷,与音乐史学相关的这三部志占据了主要位置,反映了编撰者对音乐文化学术方面的重视。

《礼仪志》系统地记载了梁、陈、齐、周,特别是隋朝的礼仪制度,志中记有隋宫廷中多次有关音乐的奏议和论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隋统一全国后“制礼作乐”、创制雅乐的活动。较为杰出的史学意识,是对中原与外域、汉族与少数民族在乐舞上的多种交流以全面的反映。

《音乐志》上卷简述自传说时代及上古三代、秦汉魏晋南北朝至隋历代乐舞之事,基本上是对以汉族为主体的音乐历史的记述,其中突出的是鉴戒史学的治史思想。

《音乐志》中卷基本上是对北朝政权宫廷雅俗音乐活动的历史记述,其中突出的是对“戎华兼采”这一特殊音乐历史现象在各类音乐活动以及乐制、乐律等方面的反映和形成的冲突。对宫廷议乐事件、对宫廷音乐活动以具体而生动的记载,反映的是一种重视音乐事件、重视对人的音乐活动的音乐史学观,也是其治史的特点。特别是对隋开皇二年宫廷议乐事的记载,为今人保留了研究中国乐律学史及中外音乐历史交流极为重要、且具很高学术价值的音乐史料。

《音乐志》下卷基本上是对隋代音乐的来源、对前代音乐的沿革、雅乐乐制以及宫廷乐舞的记录,具有断代史的性质。该志对隋代音乐不仅记载隋代音乐的乐制与作品,而且化相当篇幅记载它与前代音乐的沿承关系,体现的正是重视其历史传统的音乐史学观念。也是因为撰史者音乐史学意识的浓厚,文中对隋初七部乐与隋大业中的九部乐的介绍,重点正是在这些乐舞的历史传播等方面,为今人了解这些乐舞何时传入中原提供了不可多得的音乐史资料。

《隋书·律历习》中讲律、度、量、衡,记载了历代的度量衡与音律。一些材料取自于前人的乐书,如蔡子元、于普明《律谱》、梁沈重《钟律议》、梁武帝 《钟律纬》 等。

由以上所述可知,《隋书·音乐志》的撰写,本身具有相当鲜明的音乐史著述的特点。从其撰史的特点来看,在整体结构上已形成传统音乐(如上卷)与外族外域音乐(如中卷)这两条线索;在历史的记述上也已形成前朝历代音乐与当代(隋)音乐这两方面的内容。它所展示的是一种较新颖的音乐史著述结构。另外,在《隋书》的列传中,也保存有丰富而珍贵的音乐史料(如《万宝常传》等列传中对历朝乐人及其成就、对各类音乐活动的记载)。

2.《旧唐书》的音乐史学成果

《旧唐书》的撰写是五代时期最为重要的史学活动,史料主要取材于唐官府修史积累的皇帝实录与本朝国史。《旧唐书》志三十卷,其中《音乐志》四卷。《音乐志》的著述在结构上对礼仪音乐与宴享音乐分章节论述。《音乐一》集中记礼仪音乐,先从历时的角度谈历史上礼仪音乐的变化,多涉雅俗、华夷之题,对唐历朝太常所掌雅乐活动及其所用的乐舞皆有介绍。其中对一些宫廷太常教习的音乐歌舞活动,在具体的日期、地点、活动方式方面,都有较详细的记述。《音乐二》集中记宴享音乐。先介绍立部伎八部和坐部伎六部中每部乐舞的创作(时间、人物等)、表演形式(乐器、舞具等)。继而按具汉魏传统的音乐 (如清乐)、秦汉旧乐杂以羌胡之声的音乐(如西凉乐)、东夷之乐(高丽乐、百济乐)、南蛮之乐(扶南乐、天竺乐、骠国乐)、西戎之乐(高昌乐、龟兹乐、疏勒乐、康国乐、安国乐)、北狄乐(鲜卑、吐谷浑、部落稽三国马上之乐)、散乐(歌舞戏《大面》、《拨头》、《踏谣娘》等)这些乐种分别给以介绍。文中还说明隋九部乐至唐十部乐所含乐种的改变。从音乐史著述的角度看,其中对所存清乐三十七曲的产生年代、内容皆作有较详细的“题解”,可视为古曲解说性质的记录。对四方夷乐的记述包括了对所用乐器的记述,是研究当时乐队编配的重要史料。另外,文中对“八音”的记述,除了介绍形制,还对乐器由来作有一定说明,具有乐器简史的意义。《音乐志》还详记唐代历朝庙乐。顺便提及,《旧唐书》列传中对一些乐人的记述 (例如祖孝孙、吕才等人的传),也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旧唐书·音乐志》在音乐著述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历史感强,无论叙述何乐种,都对其历史沿革作有尽可能详细的记述; 再是重视历史上唐代与西域和其它地方音乐的交流,在叙述中很注意这种交流和传播对唐代音乐的影响 (如对西凉乐兼有华夷音乐因素的说明、对《破阵乐》杂有龟兹乐的交代等),这些反映《旧唐书·音乐志》的撰写者,是比较注意反映唐代音乐广泛吸收外族外域音乐的历史特点,并努力在作音乐史著述的行文中,通过多种方面将其反映出来。这些可以说是《旧唐书·音乐志》音乐史撰写重要而突出的学术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