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宋代科举制的改革与发展·科举制三年大比三级考试的形成

考试制·宋代科举制的改革与发展·科举制三年大比三级考试的形成

1.扩大科举中额

北宋统治者吸取晚唐五代时期藩镇割据、军人干政的教训,强调文官治天下。宋太祖开宝八年(975)曾诏诸州察举人才,次年又亲行试问推举上来的士人,均不足取。从此废察举而大力发展科举。鉴于唐代科举名额少、入仕难,开宝三年(970)始对多次落第者采取优待政策,“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宋史·选举志》),即对省试、廷试多次落第者,另立名册,特奏朝廷,恩准其陪同正式考生参加殿试,并在录取时施以优厚照顾,赐科举出身。

为防止权贵豪门操纵“通榜”、“公荐”,太祖乾德元年 (963),诏令禁止“公荐”。宋太祖还宣称:“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塞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前弊矣。”(《燕翼诒谋录》卷一)科举取士彻底取消了门第限制,从而消除了世、庶界限,结束了世族政治。

2.三年大比与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制的形成

宋初贡举多为一年一次。太平兴国(976—983)后每隔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英宗治平三年(1066)“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史·选举志》)。此后,三年大比之制遂成永制。

宋初仿唐制,科举考试分为州试和省试两级。至开宝六年(973)增加了皇帝主持的殿试 (或称廷试)之后,遂为三级试常制。殿试的确立改变了唐以来“满城桃李属春官”之恩出私门的局面。它“强化了君主选用人权,使科举选士具有神圣性和震慑力”(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同时,在仁宗嘉祐二年(1057)还免去了殿试黜落之制。在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出现了殿试释褐之制,即殿试合格便可拜官,不必再行吏部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