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学·宋代
宋初制定《宋刑统》时,对唐律作了一番研究,在继承《唐律》的基础上作了一些改易。《宋刑统》虽然对唐律律文、疏议全部照搬,但在《唐律》十二篇下又分了二百一十三门,即小单元;增加了很多民事方面的内容,还有“起请条”三十二条。《宋刑统》是结合时宜研究唐律的结果。宋代研究唐律的著作主要有 《律音义》和 《唐律释文》。
《律音义》,宋孙奭等奉宋仁宗之命著。孙奭,宋仁宗时为翰林院讲学。他鉴于“诸科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举人难得真本习读”,而上书,遂受命与国子监直讲杨国安等著《律音义》,三年完成,缕版颁行天下(沈家本《寄簃文存》卷八·跋· 《书律音义后》)。该书按《唐律》篇目分十二部分,对《唐律》律文中的字、词注音解义,对十二篇篇名,排列顺序也作了简单的介绍和说明,对字词解释时引用了《尚书》、《周礼》、《礼记》、《仪礼》、《说文》、蔡邕《独断》、《尔雅》、《汉书音义》、《汉书》、《后汉书》、《晋书》等古代典籍。这是后世研究唐律的第一部著作。
《唐律释文》,化名“此山贳叶子”者著,共三十卷。该书前面有序,说明礼刑关系、刑的作用。作者著此书的目的。正文部分则依《唐律》三十卷的律文、疏议进行阐释。该书引用了 《史记》、《周礼》、《礼记》、《左传》、《尚书》、《仪礼》、《孙武子兵书》等典籍,内容丰富,“其疏解,大致亦有可采”。然盖因系私人著述,传抄过程中有失误等原因,该书虽经元人王元亮重编,仍“多讹舛,至不可读”。其问题主要在于“有应别自为条而连他条者,有应属一条而分数条者。有标其字而佚其释者,有释尚在而遗标字者。有前互换其处者,有释所据本不同而抵牾者(《寄簃文存》卷八·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