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制

书院制

书院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发展起来的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自唐玄宗于开元年间(713—725)先后设立丽正书院、集贤书院起,晚唐和唐末五代时期不少读书士子常将个人隐居读书、聚书授徒之处称为书院,至北宋初已形成近十所颇具盛名的书院,经过北宋中后期一段短暂的沉寂,南宋呈现大盛之势,并已具备了比较完整的制度和详密的规约。历经元、明、清三代,到清末书院改学堂(1901)。前后延续千余年。

书院制度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和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自诞生起就逐步引起人们的注目,研究者历久不绝。书院制度的发展、演变引发了书院研究的深入,书院研究的不断提高也推动着书院制度日臻完善,并扩大了书院制度的社会影响。但是,总的来看,古代的书院研究只是零散的、片断的,只有到了近代,才渐渐进入系统的研究阶段。古代的书院研究多侧重于书院性质的界定、书院起源和发展背景的说明、书院演化的描述、书院规制的探讨等片断资料的积累和零散的理论阐发,为近代的书院研究工作准备了可贵的素材。近代的书院研究则侧重于对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历史经验的总结,讨论书院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对后世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借鉴意义,从而把书院研究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更新的阶段。建立“书院学”的呼声已经发出,并且得到不少人的共鸣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