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道统—理想“中国论”·承先启后—道统之古今论·先王崇拜

一儒家道统—理想“中国论”·承先启后—道统之古今论·先王崇拜

尊祖敬宗的祖先崇拜与先王崇拜密切相关,华夏民族以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作为祖先,其中道德高尚、功绩卓著的尧、舜及其后继者禹、汤、文、武、周公等,一直成为儒家崇拜的偶像。

儒家认为,先王的人格最为完美。孔子对尧、舜、禹、文、武、周公极其崇拜。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论语·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同上)“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同上)

传说中的尧、舜禅让、大禹治水等传说鲜明地表现了原始道德观念的民主性和人民性,而带有较多氏族制残余的西周社会又较多地继承了原始社会的仁爱、勤劳、勇敢等道德观念。孔子继承了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优秀道德品质,总结、发展了自传说中的尧舜以来历代贤君圣王和进步思想家的道德思想,第一次建立了包括一系列道德规范、道德理想、道德修养、道德教育、道德评价等内容在内的比较完整的伦理思想体系。他以“周之德”为“至德”,对周公的才能德行极其赞赏,甚至在梦中也想着见到周公。在儒家思想家的眼里,没有私有制的原始社会的道德是最高尚的,原始部落领袖的人格是最完美的。以后的圣明君王继承了他们的道德思想,成为人们道德上的楷模。他们是儒家理想的“完人”—“圣人”。

先王不仅道德完美,而且聪明绝顶,功绩卓著。先王之道,即先王的学说,尤其是社会政治学说,具有顺天爱民、施行仁政德治的鲜明特点。

关于顺天爱民,儒家认为,古代帝王都是接受天命统治人间的。“天之生大圣人也不数”(韩愈《对禹问》),“天授人以圣贤才能,非使自有余而已,诚欲补其不足者也”(韩愈《诤臣论》)。从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直到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都是肩负上天所赋予的补救下民之不足的重任,为民创利去害的:“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医药以济其夭死,为之埋葬祭祀以长其恩爱。”“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韩愈《原道》)圣人“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壹(抑)郁,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相夺也,为之城廓甲兵以守之”(同上)。一切都是先王(“圣人”)创造的。这是典型的圣人史观,但在肯定杰出人物的作用上还是有一定价值的。

周武王像

如果说,儒家的圣人(先王)史观消极成份较多的话,那么其重民、爱民思想则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商代统治者称“帝立子生商”(《诗经·商颂》),商王就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周人灭商后,提出了“天命靡常”(《诗经·大雅·文王》)的天命转移论,认为天命是可以改变的,“敬德”是受命的根据,“保民”是天命的体现。上天根据国君的表现—是否崇尚德政、依德行事等,以及人民的意愿,决定是否授予天命。上天是尊重民意的,“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上天根据民意判断国君的表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引《泰誓》)国君只有“敬德”、“保民”,才能“享天之命”(尚书·多方》)。周公把“天命”、“敬德”、“保民”三者联系起来,以“敬德”作为“受命”的根据,以“保民”作为“天命”的体现,并认为,先王都是“以德配天”的典范,主张像先王那样“明德”,以“祈天永命”(《尚书· 召诰》)。《尚书· 康诰篇》记载周公教训康叔道:文王为什么能开创王业? 因为“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文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据《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周公定赋税有三个原则: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孔子以文王、周公事业的继承者自居,认为“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子罕》)?他要求统治者“泛爱众”,“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役使人民要合乎道理(“使民也义”),不误农时,“择可劳而劳之”(《论语·尧曰》)。要奉行舜的“无为而治”,减轻赋税,不要对老百姓横征暴敛、粗暴干涉。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即通过减轻剥削,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方法使人民富起来,这就叫“惠而不费”。孟子进而提出“民为贵”的口号,要求统治者施行仁政,处处想到老百姓的痛苦,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乐民之乐”、“忧民之忧”(《孟子·梁惠王下》),这样,治理天下就会像在手心运转那样容易了。

关于仁政德治。“先王能修礼以达义”(《礼记·礼运》),“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孟子·公孙丑上》)。禹恶旨酒而喜好善言,汤坚持中正之道,任用贤人不拘于一定之规。文王视民如伤,追求真理,毫不自满,努力不懈。武王不轻侮近者,不忘记远者。周公一直思考着兼学夏、商、周三王,实施禹、汤、文、武的方针。“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孟子·离娄下》)先王正是以自己的美好德行关心下民、引导下民,以实现天下大治的。“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以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之知禁。”(《三才章》)

这种重视身教、以身作则的做法,是古代社会政治思想的精华,对孔孟以及后世儒家产生了极大影响。他们自觉地以先王为榜样,把“法先王”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立身治国的准则。孔子认为“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以文王之道的继承者自命:“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 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论语·子罕》)他公开宣称:“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矣。”(《论语·泰伯》)“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论语·阳货》)孔子以后的大儒,从孟子、董仲舒、王充到韩愈、张载、程朱等等,无不“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中庸》),主张“法先王”,认为“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董仲舒《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举贤良对策》)荀况主张“法后王”,认为“王者之制,道不过三代,法不贰后王。道过三代,谓之荡(荒唐);法贰后王,谓之不雅(正)”(《荀子·王制》)。“欲知上世,则审周道。”(《荀子·非相》)“百家之说,不及后王,则不听也”(《荀子·儒效》)。五帝以上,人名都不可靠;五帝本身,政事全无记载;禹汤的政事有记载了,但不如周代详细。荀子反对效法没有理论根据的尧舜之前的先王之道,主张效法到周为止的三代之“后王”,这与孟子的“法先王”其实并无本质区别。事实上,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就批判了“不法先王”的主张,认为“不可以为纲纪”,提出“上则法舜禹之制,下则法仲尼、子弓之义”。所以,法先王是儒家的共同特点。他们竭力美化从尧舜禹汤到文武周公的先王之道,视为至善至美的楷模。一切政治伦理行为,都要效法先王。朱熹还认为,帝王心术好坏,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能起着决定的作用。三代之所以至善、光明,是由于三代帝王的心术合乎“天理”。“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己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孟子·离娄上》)他们“言必称尧舜”(《孟子·滕文公上》),“述而不作”,在注释、引申先王之道中表达自己的社会政治思想,“非尧舜之道,不敢以陈”(《孟子·公孙丑下》),甚至规定:“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孝经·卿大夫》)

商汤像(清乾隆年制《历代帝王像真迹》)

儒家“法先王”的结果,一方面有利于人们尊重文化传统,总结、继承以往社会、政治、伦理思想中的有益成分特别是仁政德治思想,这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巩固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凡事“法先王”、“述而不作”、以先王(圣人)之是非为是非(南宋之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南宋之后,以朱熹之是非为是非),也严重地扼杀了人们的创造性,妨碍了学术的发展,阻碍了思想进步。许多立志改革的思想家,都要遇到“法先王”传统的顽强阻挠。“祖宗之法不可变”、“利不十,不变法”,成了守旧思想的护身符。在中国历史上,变法者很少有好的结果,就与“法先王”的思想传统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