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传统法律
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被称为“中华法系”,有关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学者们见仁见智,说法不一,但有一点却早已达成共识,即中华法系从表及里贯注着儒学的精髓,传统法律是儒家化的法律。
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中华法系萌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而此时正是儒学的兴盛期。所以,中华法系自诞生之日起,便与儒家及其儒学结下了不解之缘。从此,中华法系的每一步发展、每一次完善,无不受到儒学的影响和约制。尤其是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学成为官学,儒家思想登堂入室地成为了正统思想,儒家经典一跃而为古代统治者立法和司法的指南。作为古代法典代表之作的《唐律疏议》便是在儒家学说的精神和原则的指导下制订的,而《唐律疏议》的出现,也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彻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