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传统法律·儒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涵

儒学与中国传统法律·儒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涵

儒家的法律思想和他们的政治思想一样,基本上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整套旨在维护“礼治”、倡导“德治”、注重“人治”的法律观点。维护“礼治”,便是期望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精神准则的大一统的法律体系;倡导“德治”,表现在法律上就是以德服人,先德后刑;注重“人治”则是在“圣人治国”的旗号下集立法、司法权于君主一身,主张个人的地位与作用高于法律制度本身。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至深至远,尤其是自西汉以后,儒学地位独尊,而儒家法律思想又不断吸取了各学派的一些有效成分,从而使内容更加充实、全面、也更迎合统治者的客观需要。可以说,秦汉以后,儒家法律思想与官方正统的法律思想是基本重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