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文化·世界屋脊的信仰·总论佛本
藏族地区所崇信的佛教被称为“藏传佛教”,亦俗称为“喇嘛教”。究其根源,当属佛教中的大乘佛教。它是在佛教和本教进行长期斗争、吸收、接近、融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既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又明显有别于印度及其他地方的佛教。其中最具特点的是对地方政治、经济的参与而形成的众多教派以及活佛转世制度、显密兼修等。这既有外来因素,又深受本教影响。
佛教兴起于公元前5世纪,其创始人是释迦牟尼。佛教从一开始就以其灵魂转世、“三法印”、“四圣谛”等佛教学说赢得了印度统治阶级即奴隶主阶级的欢迎,成为他们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思想工具。佛教在印度从兴起到公元10世纪,经过了从小乘佛教到大乘佛教,从显宗到显密两宗的发展过程。其中,佛教从公元前5世纪兴起到公元1世纪的五百年间是小乘佛教发展时期,从公元1世纪以后,出现了大乘佛教,在小乘佛教中只有显宗而无密宗,大乘佛教则显密都有。
大乘佛教兴起后,释迦牟尼由人变成了神,同时,对佛和菩萨的崇拜仪式、寺庙的建立,极乐世界和地狱的说法等等,也随之兴起。大乘佛教中有两个重要的派别,一是中观论,一是唯识论。其中,中观论成为后来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教义之源,而萨迦派则是以唯识论作为其教义的基础。到了公元6世纪时,封建制在印度形成,印度教在当时的印度社会逐渐占上风,佛教在印度的势力从6世纪后走向下坡。公元7世纪时佛教传入吐蕃,从此佛教在西藏得到传播和弘扬,形成了藏传佛教。而在印度到13世纪初伊斯兰教统治印度社会以后,佛教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佛教在传入西藏以前,古代藏族社会中信仰原始宗教——本教。它发源于古代的象雄(今阿里南部)和巴基斯坦、伊朗一带。本教沿雅鲁藏布江自西向东传播于整个藏族地区。本教祖师被称为辛饶米沃切。本教有自己的神祗。有天神“赞”、地上神“年”、地下神“鲁”等。本教也有自己的祭祀和葬仪活动。在祭祀活动中,要宰杀牲口甚至杀人来祭祀天地,这种仪式是佛教所不允许的,佛教禁止杀生。佛教在与本教的斗争中,在形式上有利地吸收了本教的这种仪式,只是不杀活的牲口,而用牛羊偶像等来替代杀牲献祭。本教的葬仪习俗是用石片作棺材,用蓝绸子包裹尸体放在“雍仲”(卐)形的位置上,举行盛大吊唁仪式。本教的宗教建筑只有一个简单的祭坛,后来在和佛教接触乃至融合以后,才出现了本教寺院。本教的宗教活动主要由本教师主持。有称之为“准”、“德吾”、“先”的本教师,在作法时以鼓为主要法器,这也影响到后来的藏传佛教,鼓也成为佛教的重要法器之一。本教在佛教传入吐蕃前后,一直在吐蕃社会中占据统治地位,直到公元8世纪中叶,佛教在吐蕃兴起以后,本教势力被逐渐削弱,并取代了本教的统治地位。
公元7世纪,佛教正式传入西藏。当时吐蕃王朝赞普松赞干布与尼泊尔赤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联姻,这两位公主分别带了一尊佛像到吐蕃,标志着佛教从印度和汉地两个方向传入西藏。由于松赞干布及其历代赞普出于政治需要采取扬佛抑本、建立寺庙、翻译佛经等措施,使佛教在王室有了一席之地,为在藏族社会传法打下了基础。但是,佛教的介入,自然地要与本教发生矛盾和斗争。松赞干布死后,从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佛本斗争激烈,共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禁佛运动。9世纪中叶朗达玛即吐蕃最后一代赞普的禁佛运动,使佛教的发展受到很大破坏,几乎被禁绝,成为藏传佛教史上的“灭法期”或“黑暗时代”。在朗达玛灭法以前,佛教在王室得到倡导,发展佛教是松赞干布以来历代吐蕃赞普的共同特点,其中,松赞干布、赤松德赞和赤热巴巾对佛教的发展贡献重大,被尊称为“三大法王”。特别是赤松德赞(755—789年在位)面对第一次禁佛运动以后,极力倡导佛教,他的主要功绩是从印度请来了佛教大师寂护和莲花生,建立了西藏佛教史上第一个剃度僧人出家的寺院——桑耶寺,并有七名吐蕃贵族青年同寂护出家,史称“七觉士”,并且翻译了大量佛经,初步建立起了藏传佛教“佛、法、僧”一体的制度。此后,从赤松德赞到赤热巴巾的近百年间,历代赞普采取签订“兴佛证盟”誓约、制订“七户养僧”制度、设置“钵阐布”僧人官职,和流放崇本大臣等一系列行政手段,崇佛抑本。在赤热巴巾(即赤祖德赞,815—838年在位)时,佛教得到强行发展其重要标志和条件之一,就是进行了藏文文字规范化运动。此举克服了在译经时经常出现翻译名词不一致等各种混乱现象,也提高了译经水平。这时,经律论三藏主要显密佛典已被翻译厘定为藏文,并整理编辑出《丹噶目录》《钦浦目录》《旁塘目录》三种藏译佛典目录,为编纂藏文大藏经奠定了基础。尽管佛教一直得到王室扶持,但这时的佛教并未被握有重权的贵戚朝臣所接纳,也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基础,本教仍拥有吐蕃的广大臣民,而且,这时的佛教仍然带有浓厚的外来文化的色彩,未能完成社会化民族化的转变,因此,一次高于一次的兴佛措施引发了本教信徒们的极大愤怒,最后导致朗达玛的“灭法”应是很自然的事情。
藏传佛教以朗达玛时的“灭法”运动划线,在此之前的佛教称为“前弘期”;从公元10世纪后期,佛教又由阿里地区和康区开始兴盛起来,这以后的发展称为“后弘期”。朗达玛的“灭法”,使大量佛教徒被驱散,长期被迫从事地下活动,佛教逐渐取得了深厚的群众基础。从10世纪初,正在兴起的各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急需以佛教作为宗教的支持以巩固和扩张自己的政权,同时,重又兴起的佛教也需要各地方势力给予政治、经济上的帮助,以发展自己的教派。这样的互相依存、相互要求和促进,致使佛教发展迅速,从11世纪到13世纪初期,在藏族地区形成了众多的佛教教派,这也是佛、本二教在长期的斗争和融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佛教——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的教派众多,但主要教派有宁玛、噶举、萨迦和格鲁派(俗称红教、白教、花教和黄教),被誉为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宁玛派自诩为8世纪莲花生大师嫡传,所习经典以旧译密教典籍为主,实际是早期传入的密教吸收大量本教形式和内容的一大教派。噶举派一开始就有两个传承,即香巴噶举和达波噶举。达波噶举又分四大支系(即帕竹、拔戎、蔡巴和噶玛噶举)、八小支系(即由帕竹噶举分出的止贡巴、达垄巴、主巴、雅桑巴、卓浦巴、修色巴、耶巴和玛仓巴)。噶玛噶举派是各派中最早使用活佛转世制度的一派,与元、明、清三朝中央政权都有密切联系,明朝曾赐该派教主以“大宝法王”称号。萨迦派以后藏的萨迦寺为中心,该派著名人物萨迦班智达和八思巴,都是为西藏归入祖国版图做出贡献的杰出代表。萨迦派在元王朝支持下,建立了萨迦地方政权,结束了西藏近四百年的混乱局面。明朝还曾赐予该派教主“大乘法王”的称号。到了15世纪初,宗喀巴针对宗教时弊,进行改革,得到社会各界拥护,格鲁派(黄教)应运而生。宗喀巴(1357—1419)经过对各教派教义的学习研究,以噶丹派(该派源于阿底峡大师)的教义为宗,集各派之大成,建立了新的一套系统。1409年甘丹寺的建立标志着格鲁派(黄教)的诞生,同年,他在拉萨发起“默朗钦莫”祈愿大法会(即传召大会)。随后相继建立了哲蚌寺、色拉寺(与甘丹寺合称拉萨三大寺)和扎什伦布寺,黄教四大寺院的建立,使黄教寺院集团势力迅速形成。黄教从一开始形成就明显地不同于其他教派,经济上保持着强大的独立,宗教上实行严格的僧侣制度,政治上广泛地获得各地方势力以至明朝中央政权的支持,明朝曾赐该派首领以“大慈法王”的封号。黄教在明末清初(公元1642年)取得西藏的统治地位以后,又受到清朝中央政府的大力扶持,黄教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系统在清代顺治和康熙年间正式受封。即顺治皇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恒喇达喇嘛”,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由此,提高了达赖和班禅两大活佛系统的宗教地位。至今达赖已传十四世、班禅已传十一世。藏传佛教各个教派的出现,一般地说,是基于对教理的见、行、修的认识的差异,更是由于各个时期统治阶级的需要所促成。各个教派都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情况分割不开,和统治阶级存在互相依存的关系。这是藏传佛教萌发、形成和发展的一千多年来的一个历史现象。正因为如此,西藏佛教即藏传佛教有一个独具特色的“政教合一”的历史传统。远在吐蕃时期,吐蕃赞普就扶持佛教,曾起用高僧为执政大臣,开了佛教干预政治的先河。公元1260年,萨迦派八思巴被元世祖忽必烈尊为国师,受委托统领乌思藏十三万户,管理军民。14世纪中叶,噶举派帕竹系又继之建立政权。格鲁派(黄教)兴起以后,五世达赖与四世班禅及时与满族统治者建立联系,导致清廷入关后的扶持,后受托管理西藏政权。于是,“政教合一”制度才逐渐发展完备起来。格鲁派(黄教)掌权以后,原西藏地方政府重要会议例由三大寺堪布多名出席,占参加会议者的压倒多数,掌握了很大的发言权,因此,不难理解,佛教势力在整个藏族历史社会政治生活中影响之大了。
佛教传入藏族地区以后,在同本教的长期斗争和融合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最独特的色彩是它创造了举世无双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活佛转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