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文化·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婚丧礼俗

贵州文化·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婚丧礼俗

贵州境内各少数民族,在婚前男女间交往是比较多的,家长也多持宽松的态度,社会上也是公认的。苗族把这种形式叫做“游方”、“跳场”,布依族叫“赶表”。

苗族“游方”一般在农闲时期、传统节日和赶场天进行,地点在寨子前后的桥边、树下或平缓草坡上。外寨小伙以木叶、口哨、芦笙为信号,将寨中姑娘引到游方场上来,通过对唱情歌,表达自己的感情,如有意便互赠信物。以后视情况发展,以至开始订立婚约。在黔中一带,苗族青年男女交往多在跳场中进行,跳场有固定时间,一般以正月为多,也有固定的跳场坪,按时间,在跳场坪上先立“花树”——一根高高的杆子,未婚青年男女围着花树吹芦笙、跳舞,从中选择伴侣,在赴花场时,苗族少女都要盛装打扮,衣裙都是自己亲手织绣的,男青年可由此判断姑娘的心灵手巧。在跳场中,双方有意,便可走出队伍,细诉衷肠。布依族“赶表”,一般在赶集天进行,集场上男女见面后便以山歌对答,称“榔梢”(会朋友),以加深双方了解,有的地区将这个会面地方称“花园”,男女青年可在花园中唱歌、玩丢花包(绣制的小包,内装米谷)游戏,待双方有意,便再约时间相会。黔东南的侗族男女交往俗称行歌坐夜,在榕江县又称“吃扁米”。在稻谷泛金的收获季节,侗家姑娘将收回的糯谷中选出一些谷粒炒熟,晚上在楼下舂米时,咚咚的石椎声传出村寨,邻寨的小伙子们就弹起琵琶琴来到碓房前唱起来,称“讨扁米”,姑娘如看中哪个小伙,便开门让他进来,边吃扁米边唱歌;如看不中,姑娘打开窗户,小伙子也就知趣离开。在荔波居住的瑶族就不同了,姑娘们长大后,家长要单独建“谈婚房”,谈婚房有一小洞,称“谈婚洞”。如一个小伙看中某位姑娘,便会在深夜到这房外,捅开这个洞,与房内姑娘,隔着板壁攀谈起来,如双方有意,小伙子会再来,逐渐发展成爱情。这种“凿壁谈婚”称之为“采婚”。

如青年男女已开始热恋,男方便可请媒人提亲,媒人的出现一般在明清以后,有的地方只是推一位长辈充当媒人。媒人上门一般只带一壶酒、一只鸡或一方肉,几个耙粑。如女方收下礼,这个亲事便算订下来了。接下来便是正式订亲,男方送的礼就比较丰富,女方也要回礼并定下婚嫁日期。

结婚年龄,各民族通常以十七八岁至二十岁为普遍,解放前个别地区也有十五六岁甚至更早的。但都要到成年后才同居。迎亲和送亲在各民族中都是全村寨喜事,双方寨子中都要举行歌会。新婚一般都是由新娘自己走到夫家,也有地区实行坐轿或骑马的。仡佬族过去姑娘出嫁要打掉门齿一二枚,称“凿齿”,现已改变。无论苗、布依、水、侗各族,结婚一般只是举行仪式,夫妻并不同房,三天后回门,新娘仍居娘家,只有逢节日或农忙,才去夫家,称“不落夫家”。不落夫家的时间短则一年,长则三五年不等。新娘在娘家仍可和青年男子进行交际活动,公众舆论并不视为非法,这可能是男权获得历史性胜利后,在女性抗争下,形成一种较为温和妥协的形式。

在一些民族地区,还遗留着“抢婚”遗俗。男女双方有意,但父母不同意(大多为女方家长不同意),男方便可邀自己的伙伴在约定时间进行抢婚或逃婚,一般待生儿育女后,就要回来认亲,女方家长则出面请寨中亲朋参加,大家认下这门亲。

离婚,男女双方都可提出,按习惯,谁先提出,谁就得向对方赔偿,大多地区只要赔对方在定亲时的花费便可,也有地方赔偿数字较大。但因婚姻缔结多由自主,婚后离异情况极少。

妇女中年丧偶一般都可再嫁。过去贵州大多数民族地区盛行“转房”,即亡夫的兄弟或堂兄弟可优先娶寡嫂为妻,寡嫂要嫁出夫家,得付一笔钱。

贵州民族地区多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有少数人纳妾,主要原因为女方久婚不育或有女无子,但男方需征得配偶同意,只有少数富家或有势力的人家是强娶的,普通百姓家庭,夫妻地位基本平等,即使是妾,也不受歧视。

绝大多数民族家庭实行小家庭制,儿子结婚后即自立门户,家长要按儿子多少将家产均分,至多留一份“养老田”。父母年老,如由小儿子抚养并丧葬,养老田归小儿子,长兄不得提出异议。有些地方,如黔东南侗族,女儿也分田,称“姑娘田”,出嫁可带到婆家。家庭财产一般由儿子继承,无子由妻子继承,妻死由丈夫的同胞兄弟平分。老而无子可收亲侄为后嗣,也可收留外姓作养子,改父姓,有继承权。

贵州境内各民族普遍有“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死后,魂魄只是离开了躯壳,祖先的魂灵会继续保佑家庭成员,因此对家族老人的丧葬仪式特别郑重。

古代苗族的葬式有悬棺葬、岩棺葬和土葬三种。悬棺葬是将灵柩悬架在陡峭的石壁上;岩棺葬是把灵柩放在溶洞中,常常是一个家族或民族共用一个岩洞;土葬即入土棺葬,也有木棺、石棺之别,葬式也有横、顺之别。

悬棺葬盛行于唐、宋时期。唐张鹜《朝野佥载》记:“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搁其尸……三年而葬……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山上悬下柩,弥高者以为致孝,即终身不复祀祭。”悬棺一般在岩壁上用木支架或凿洞安放,这可能是原始人因高空少被野兽侵扰,且高空接近天,以便灵魂能够上天,从高处又能看见子孙的村寨,有保佑子孙的意思。岩棺葬以明、清时代保存下来的较多,有的地区,至今仍保留此风俗。一个溶洞中有的同放同一家族六七百具棺木的。明、清以后,各民族已多采用土葬,苗族在土葬中过去常用头东脚西的横式埋葬法,采用这种葬法的原因是因为苗族祖先是从东方迁徙而来,头向东是让灵魂能回到东方故土与祖先亡灵聚会。至今大多数地区已改为顺葬,与汉俗基本相同了。以苗族为例,民国以后,葬仪已大体与汉族一致,死后要入殓,有小殓、大殓;停灵期要守灵,唱守灵歌;出殡要请巫师开路、发引;埋葬后,孝子要守孝,有的地方规定要守孝三年,此外清明、中元祭扫,也都与汉俗一致了。

布依族古代盛行二次葬,“葬以伞盖墓,期年而火之。”(郭子章《黔记·仲家》)有的地区要三年后火化,骨灰用缸盛放深埋,不垒土,不上坟。清代以后,逐渐改用棺葬,垒土为坟,不再二次葬。丧葬风俗也基本与当地汉俗相同,不同的是,布依族老人死,家有女婿者,必须送牛一头,出殡之日宰杀祭奠。

侗族曾有过人死后不安葬,待同辈人全部去世后,再统一安葬的习俗。李宗昉《黔记》即有记载:“楼居黑苗(指侗族——引者)……人死入殓而停之,为期合葬,共卜吉,以百棺同葬,公建祖祠。”后逐渐演化与周围民族一样,每个家族有固定坟山。比较特殊的是如死者牙齿完好,必须打下门齿一颗,意为死者不是夭折,系正常死亡,以求早日超生。大殓时,死者儿子要脱一件贴身衣服塞在尸旁,使死者感到亲人的温暖。亲人送礼吊奠规定,女婿必须送猪一头,但死者子孙在丧葬期间禁吃酒肉等荤菜(侗家认为鱼不是荤菜,可吃鱼),体现对死者的悲痛,停灵期间子女亲属也要唱哭歌。

人类的生产除物质再生产外,就是人类本身的生产。因此自有人类以来,人对自身的婚姻(繁衍后代)及死亡都是极重视的。婚丧往往是一个民族最有特色的礼俗文化。从婚丧礼俗演变过程看,受汉文化影响是逐步增大的,尤其是葬俗,婚俗则保留着本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