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筑·社旗赊店厘金局

衙署建筑·社旗赊店厘金局

赊店厘金局位于社旗县赊店镇瓷器街中心,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厘金之设始于清咸丰三年(1853),为镇压太平军,朝廷在扬州仙女庙等地设卡筹款,以济军饷,对过卡货物值百抽一,谓之厘金。咸丰四年,清政府为增加收入、巩固统治,把临时的“厘金”改为正式制度,皇帝发令各地成立厘金公局。河南厘金局始建于咸丰八年,同年十月在赊店试办厘金。咸丰十年在赊店设厘金局。

赊店厘金局直属河南巡抚,厘金总局的官员为三品道台衔,南阳府则指派赊店镇镇衙协助厘金局“理事”。主要抽收百货、麻豆、杂粮之厘税,年收税达15470两银子。由于系各省自办,中央不予干涉,故厘金机构由各省巡抚把持,且都用承包制,年有定额,余额可自由处理,不足则要赔垫,所以各地官员都把厘金作为自己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老百姓深受其苦。清光绪年间《南阳县志》载:“咸丰九年,赊店镇委官苛税,商民怒毁厘局,逐委员而置市,知县曹敬生革职。”民国年间,赊店厘金局改称“南(阳)泌(阳)方(城)统税征收局”,岁收额为银洋17万元。1931年1月1日,国民政府取消了厘金制度,改征统税和营业税,赊店厘金局走完了它70年的历程。

赊店厘金局占地面积3000㎡,临街而建,坐西朝东,二进四合院建筑。厘金局现存建筑11座,建筑面积1139㎡,均为单檐硬山式建筑,木构架采用抬梁式结构。整个建筑群布局完整,单体建筑保存较好。庭院由正院、陪院、侧院组成。正门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前檐带披檐前廊,为二层阁楼建筑,“奉旨抽厘”四个大字依稀可辨。进正门向后二座后院,均南北各五间厢房,过厅面阔五间,进深三间,内有四扇透窗亮格的屏风,形成庄重、典雅的风格。院中为铺砖甬道,花坛相衬,给人以幽雅、肃穆之感。最后为二进院正厅,明三暗五、单檐硬山二层砖木结构建筑,两侧为南北各五间陪房,形成别具一格的三合院。厘金局机构设置有总管委委员会、文牍处、会计处、庶务处、书记处、稽查处、监印处、开票处、队长巡士处等,虽经百年的风雨沧桑,旧貌犹存。

赊店厘金局是河南省现存唯一一处清代税关衙署。

大门(杜启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