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玩忽职守的教训
1991年,深圳市立案查处的十九起玩忽职守案,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多元。
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叶振忠在公司动议经营期货贸易时,在没有现货作保证和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就大批量、多品种在国际市场进行期货交易,结果一次就亏损300万美元;接着他又隐瞒事实真相,继续进行买空卖空期货交易,最终导致国家和企业亏损1840万美元。
深圳市免税商品供应公司原经理黄贤美不经集体研究,将500万美元借给市海外经济贸易公司,并指使下属弄虚作假,逃避监督,后因海外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使免税公司蒙受400万元的损失。私营企业主陈足辉伪造担保单位印鉴、虚构法人代表,在宝安县建行诈骗150万元贷款、挥霍殆尽,信贷员邓建文不按规定调查核实,致使陈的诈骗得逞。市友谊贸易中心原总经理舒先逾,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和外事纪律,超越经营范围,私签合同,盲目进货,从香港调进价值1亿元的铝粉,由于验收、保管不严,致使货物缺少、被盗卖,同时又不积极销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深圳市十九起渎职案,使国家损失达一点四亿元,这些玩忽职守案的沉痛教训告诫人们,在我国金融、贸易等企业单位的某些负责人、缺乏一个管理者应有的素质。他们在经营决策上不作调查,盲目蛮干;工作不坚持集体领导,独断专行;思想上缺乏警惕,制度上有章不循;由此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