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理论的机械性
美国犯罪学家爱利克森在1962年提出一种理论,这种理论被西方的其他一些犯罪学家所接受和鼓吹,形成了一种学派,这种学派被称为“标定理论”或“标签理论”。
爱利克森认为,一个人在其行为被某些有权威的社会集团贴上“离轨”标签后会改变他对自己和社会的看法。他所说的有权威的集团是指在社会发生影响和有作为的组织。而某一个人若与这样的组织相背离,也就是离轨,被这样的组织判定离轨而贴上离轨的标签之后,对某一个人的思想和他对社会的看法,会产生重大影响。一旦是这样,这样的人会被迫走上犯罪的道路。爱利克森的这种认为,强调由社会加于个体行为的标记和名称所产生的社会心理效应而引起继发性违法行为。但却遗憾地抛弃了犯罪的初使原因和内在原因。这是他理论本身的缺陷。
爱利克森的理论偏重于一边,过于强调权威的社会集团对人的影响,认为一个人的犯罪一经由权威的社会集团贴上某种标签就会促使他犯罪。这种理论抹掉了人自身的原因,也显得过于简单化了。一个人的犯罪是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的,即有社会的,也有家庭的,心理的等等。只强调一方,而扔掉另一方,都不可能对犯罪作全面的说明,爱利克森理论的教训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