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诛杀少正卯

孔子诛杀少正卯

据《史记·孔子世家》和《荀子·宥坐》等文献,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司法长官)并代行宰相职七天,在这七天里,他杀掉了鲁大夫少正卯。他的学生问他:“少正卯是鲁国很有名的人物,您一当政就把他杀了,是不是太过分?”孔子对他的学生说:“你先坐下,让我来告诉你。人有五种比做强盗更可怕的真正的罪恶:一是心胸旷达而又有头脑、有主见;二是行为与众不同而又自信非常;三是强词夺理而又能言善辩;四是记住了许多不该记住的事情并且见多识广;五是不论是非而又能络笼人心。有了这五种罪恶,就应该被正派的人所诛杀,而少正卯这种罪恶都有了,所以他走到哪里,都能聚众成群,他讲话就能鼓动人,并使人们按照他的话去行动,他的能力能够淆乱是非而不受别人干扰,对这种人就不可不杀。”

从孔子所列举的少正卯的罪行和表现来看,他们之间的不同只是学术风旨和学派性的差异,并不涉及到政治主张和利害冲突。在当时百家争鸣的时代,用争鸣和批评的方法来解决,本来是正当和合适的,而作为以“有教无类”而称的教育家名世的孔子来说,借助偶然得来的行政手段,用政治迫害的方式来解决学术和教育问题,则不能不说有损其光明磊落的人格。后儒们力辩少正卯并无其人,孔子也并未做过“大司寇”等,都想否认这件事情,其实也是为尊者讳的意思。不管是否是真,但对这种做法深表惋惜却是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