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鱼灯》不是舞蹈说
《鲤鱼灯》是一个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民间舞蹈,它源源流长,有千年的历史。经过反复加工后于1984年参加了华东第二届舞蹈比赛。江西省代表队演出的《鲤鱼灯》,以熟练的舞灯技巧,新颖独特的表现手法,结扎得精巧美丽的鱼灯,与灯光、布景、绚丽多变的色彩,构成了一幅五光十色神奇美妙的海底世界,一条条摇头摆尾闪闪发光的金色鲤鱼遨游在这变化万千的蓝色海洋里,他们时隐时现,忽而成群结队嬉戏,忽而头对头窃窃私语,加上一条顽皮的虾子时常出来捣乱,更增添了迷人的魅力。演出获得了成功,并荣获一等奖。对此,一些同志提出了异议,《鲤鱼灯》不是舞蹈。舞蹈是以人体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一门艺术、《鲤鱼灯》在舞台上演出时,只能看见鱼的动作,看不见人体动作。
任何舞蹈形式,都是人们思想感情的产物,舞蹈动作即是传达人们思想感情的符号。以人体躯干、手足动作来创作某种舞蹈;或借助于某种道具以延伸、扩大表现手段来创作舞蹈,都不能离开表达人的思想感情这一根本目的。舞蹈概念中所指的人体动作,应理解为不只是仅仅指使观众从视觉上看到的人体本身如何舞动的一招一式,重要的是通过动作所展现的形象来传情达意。用形体、用道具是表现形式表现手法的不同。我国民族民间舞蹈具有自身的传统、风格、特色,其中一个明显特征是:巧妙的运用各类道具以延伸扩大舞蹈手段。我们不应脱离本国的民族舞蹈审美观,而生搬硬套外国某些舞派的理论作为判断是不是舞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