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

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

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和(或)人为地质作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从而导致人类生命、物质财富造成损失的事件。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和地质条件复杂,各种灾害频繁,在这些灾害中,地质灾害约占1/4。每年因地质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120亿元。若发生地震等重大灾害,其损失就更不可计数。地质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

地震是各种地质灾害中,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我国地处欧亚地震带与环太平洋地震带之间,又是欧亚板块与太平洋板块及印度洋板块的接触、俯冲地带,构造活动剧烈,地震频繁。从本世纪初到1988年,我国发生6级以上的地震655次,其中8级以上的9次。本世纪来,全球发生7级以上地震1272次,死亡人员逾百万,其中,我国地震占10%,死亡人数占1/2以上。仅1976年唐山地震,建筑物几乎全破坏,人员伤亡40万。

崩塌、滑坡、泥石流也是破坏性较大的地质灾害。在我国山区,高原广泛出现。西北、西南更多。仅四川,近10年来就达数万次,死亡2500多人,经济损失20多亿元。1989年,北京密云县的一次泥石流,就死亡20多人。

地面沉降和塌陷,是沿海和东部地区出现较多的地质灾害。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影响严重,不可低估。上海,天津地面降最大累计达2米多,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造成重大威胁。

近期分析,我国地质灾害发展趋热是:次数增多,损失日益加重,面积愈益扩大。

造成地质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人为的因素相当重要。据分析,全国50%以上的地质灾害的发生与人类活动有关。必须指出:由于人类不遵重自然规律,不按客观规律进行经济活动,施工生产,就会破坏地质环境,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对自然资源盲目掠夺性开发,乱挖滥采,乱弃废碴,过量抽取地下水,就会引发地质灾害。在缺乏科学论证和科学决策的情况下就施工兴修水库,铺设铁路,修建公路或其它大型工程,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而且会诱发地质灾害。事实告诉我们:一旦人类活动破坏了环境平衡,要想建立新的平衡,需要付出昂贵代价,甚至比你当初想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价值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有些,即是你付出再多的代价,也难以达到新的平衡。如宝成铁路建成后,每年要支出大量经费维修路基,仅1987年投资费用,就相当于当年建路费用的50%,可是至今新的平衡尚未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