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为何要告父母状?
1989年上海市一名女中学生向法院起诉,控告其生父、继母的虐待行为。这个年仅十五岁的女孩,三年来承担了家中买菜、洗菜、洗衣服、带孩子(同父异母弟弟),打扫房间等繁重的家务劳动。父母稍有不满,便罚女孩下跪,用木棍竹棒毒打,甚至用缝被针刺脸,致使女孩遍体伤痕,其生父继母的粗暴行经激起了邻居强烈愤慨,女孩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孩子直接上访告状,而且控告的对象正是自己的父母,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
第一,反映了有些父母的法制观念淡薄,不懂得依法履行自己作为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有关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的抚育责任,我国的法律早有明文规定。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育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法律是神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有些父母随意侵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视法律为儿戏,这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处理。
第二,揭示了有些父母封建意识浓厚,“家长制”作风惯性很大。
自汉代以来,“三纲五常”深入人心,父为子纲、天经地义,也即子是父的私有财产,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以至打骂凌辱、随意惩罚不足挂齿。这种根深蒂固的遗毒深深地毒害着中国人民的心,直至今天并未彻底清除,甚至在个别家庭还颇有市场。推翻封建帝制八十多年了,解放也四十多年了,为什么封建遗毒还如此盛行?悲剧屡屡发生?由是观之,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的确有其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的特点。我们今天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切不可热昏头脑,而应认真对传统文化加以甄别,真正使优秀文化得以传世、光大,而诸如“三纲五常”这类毒瘤只能清除、清除再清除,批判、批判、再批判,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在是非面前心明眼亮。
第三,教训的另一面,也使我们欣喜地看到了现在的青少年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已在逐步增强。
在旧中国,沉重的“孝道”枷锁压得青少年喘不过气来,自身的权益受到父母的侵犯,自认为此乃合情合理,默认、忍受乃是对父母的孝敬,到官府告父母的状,简直是做梦都没想过的事。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现在的青少年自律意识逐渐树立,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他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他们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侵犯者即使是自己的父母,他们也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毅然向法院告状,我们应为此举双手叫好!这是中国青少年素质提高之所在,这也是中国逐步成为法制化国家的一个良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