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低下的妇女教育

地位低下的妇女教育

古希腊的斯巴达重视女子教育,认为女子同男子一样,应精通若干为国效力的本领,其中包括锻炼身体和打仗,但在古希腊的其他地方以及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女子被视为男子的附庸和帮手,女子教育不受重视。古希腊时期雅典政治家伯利克里认为女子应与知识教育无缘,因为女人的角色,无需经过智育复加其天性的软弱。在中世纪,基督教虽然尊崇贞女玛利亚为圣母,视修女为基督的新人,但中世纪的女人在男人眼里仍是从属于自己并具有潜在危险的东西。在《圣经》里,在诸如杰罗姆和德尔图良等早期基督教教父的著作里以及在诸如博韦的芬生和阿奎那等经院主义哲学家的著作里,妇女都是邪恶之源,阿奎那视女人为“残缺不全的男人”。因此,对女子无需施以智育和体育,而最需要的则是伦理道德教育。中世纪最著名的女子教育指南是1372年问世的《拉图尔兰德里的骑士》,该书颂扬了虔敬、贞洁、端庄、节制等女性的美德,告诫女人应服从丈夫,“妇人不应反抗丈夫,也不应使丈夫不愉快”。

16世纪文艺复兴盛期出现了一些有关贵妇教育的著作,而且还造就出一些有高度教养的完美女性,但这种教育不是在学校而是在家中进行的,而且学习的内容也相当狭隘,她们所学到的才艺也只能在家中发挥作用。17世纪的教育改革家们如夸美纽斯曾把女童纳入普及基础教育的计划,可是在男人的眼里,女人的作用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甚至后来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教育家卢梭也还是坚决主张“女子的全部教育都应以她与男子的关系来安排”。

对女子教育的新见解是英国教育家玛利·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在其所著的《漫话女儿的教育》(1786)和《维护妇女的权利》(1792)等著作中提出的,她认为法国大革命只为一切男子宣告了自由和平等,并没有替女子说话,她指出当时的社会是男性占支配地位的社会,这个社会鼓励妇女只做微不足道、战战兢兢、不能自助的弱者,既剥夺妇女的法律权利和政治权利,又不给妇女以教育以及独立谋生的机会。她要求女子应享有与男子同样的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19世纪虽然欧洲设立了一些女子学校,但不允许她们从事诸如神职、律师等公认的职业,她们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而且其收入也低于男子,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

20世纪,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妇女的地位逐渐提高,例如在英国,1918年通过了部分妇女具有选举权的法案,1928年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完全平等的选举权,1970年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获得了法律的确认。与之相应,女子教育也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当今很多国家如伊斯兰教国家,妇女的地位依然很低,在这些国家,男女平等仍然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