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托纳的可悲结局
对于一个在体育竞技运动中已获得声望但又立即被判罚终生停止参赛权利的运动员来说,没有比这更悲哀的结局了。素有法国足坛“坏孩子”之称的球员埃里克·坎托纳就是这样一个可悲的运动员。
坎托纳八年来曾效力八个职业足球俱乐部。他代表法国队曾参赛20场,踢进12个球。他的身体素质堪称一流。出类拔粹的球艺,使埃里克进入了法国最佳足球选手行列。法国大多数足球行家和教练认为坎托纳可能成为目前法国最有才华的选手。可是,正当他进一步发挥足球才华的时候,却走到了足球生涯的尽头。他的过错使他不得不永远离开足坛。
1988年4月5日,坎托纳在代表欧赛尔队与南特队比赛时,因报复打了对方的球员,被罚停赛三场:1988年8月20日,他在效力马赛队时,曾因出口不逊,指责教练是“世界足球行家中最不够资格的人之一”而被禁止代表国家队参赛一年;1989年1月28日,坎托纳把马赛队的球衫扔在地上,并在比赛高潮时擅自离开赛场。使马赛队因此被处罚停赛两周;1989年12月7日,在于黑尔队比赛失利后,在更夜室与队友公开吵了起来。
1991年12月7日,法国甲级队联赛,尼姆队与圣蒂安队进行比赛,距终场前7分钟时,坎托纳与对方一名球员相撞,裁判判他犯规并罚点球。这时,他失去了自制力,抓起球向裁判扔去。裁判仍维持原判,他一气之下,把球衫扔在地上就离开了赛场。裁判毫不客气地出示了红牌,这是他第四次被罚停赛,也是最后的一次。从此,他再也不能做为国家队球员参加任何时间和任何场次的比赛了。
作为一个运动员,无论运动成绩多好,声望多高,影响多大,只要缺乏职业道德和修养,放任个性,为所欲为,不仅得不到想要的东西,反而会失去你最宝贵、最有意义的东西。知错不改、错上加错,最终要毁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