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个体富裕户

敲诈个体富裕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村个体户成为少数犯罪分子猎取钱财的对象。1989年3月天津南郊区咸水沽镇吴家稻地村农民马洪涛,两次投寄恐吓信,向津南近代农药厂厂长、优秀农民企业家赵某索要现金5000元,并在信中威胁如不从就加害赵某的儿子,使赵某一家人的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在经济上也蒙受了损失。天津南郊区葛沽镇南平房村农民孟凡强因结婚欠款,无力偿还、见本村农民魏某靠搞基建成了万元户,便写信向魏某索要现金,并威胁魏某如不给钱定叫其家破人亡。

1989年1月24日,塘沽区中心桥乡中心庄村农民刘树洪,给河头乡运输专业户李某写了一封恐吓信,索要现金5万元,如不给钱就与李家同归于尽。

三个敲诈者虽已被逮捕受审,但富裕的个体户则心有余悸,呼吁有关部门对这种敲诈勒索行为给予严厉制裁。

“气有人,笑人无”,见别人发财眼红流口水,不想自己如何奋斗,只想攫取别人钱财,这在旧社会,人们都嗤之以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这种现象再度出现,如不制止,必成公害,甚至会形成黑帮团伙。如从防患于未然出发,则不仅要对敲诈勒索者应给以必要的制裁,而且更应向全民加强自我奋斗意识的教育,有关部门也应设法帮助贫困者能有所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