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对日的三次赔款
我国的最后的一个王朝满清政府,在它步入晚期阶段,变成了一头任凭帝国主义宰割的羔羊。清政府对日本的三次赔款,充分暴露了它的腐败和无能。《文摘报》1992年2月20日文章说:
第一次对日赔款是1874年,日本派兵企图占领台湾,清政府立刻派兵前往抵御。日本自知无法取胜,转而谈判,最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日北京条约》,规定清政府偿付日本50万两白银赔款。第二次是1895年的《马关条约》,日本侵略者仅通过《马关条约》勒索清政府的赔款就达2.3亿两白银。清政府付给日本的白银总数相当于日本国家财政四年半的收入。第三次是1901年的《辛丑条约》,仅日本掠去中国的赔偿就达3400多万两白银。
在第二次偿付日本战争赔款时,清政府财政经济已经非常困难,不得不五次大量举借外债,其中有三次附带主权大宗借款。第一次是向俄、法借款折白银为9800多万两,第二次向英、德借款,折白银为9700多万两;第三次又向英、德借款,折白银为1.1亿两。这些借款条件异常苛刻,最终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达6.9亿多两白银;而且还丧失了一系列重要主权。
日本仅在20多年内就勒索中国三次大赔款,使其举国上下顿感富裕起来。他们用这些赔款大办教育,为今天日本根除文盲奠定了牢固基础。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军工体系,1930年后又打进了中国的国门。而清政府当初由于偿付大量战争赔款,国库被洗劫一空,财源全遭截留,中国百姓一次又一次被搜刮和压榨,长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清政府无钱对日赔款,就要向外国借款,进而由借款出卖国家主权,认敌为友,这种丧权辱国的行为,给中国人民留下沉痛的教训。这个教训就是:羔羊在狼面前忏悔,是愚蠢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