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营商业的败落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执政,熙宁三年(1070年)设立商官机构叫市易务,这是一个既经营商业又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的机构。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市易务在市场管理方面的权责是:“约束各行业利润收入的厚薄,收取各行或单个商贩的免行钱用来养活官吏,减免商人们供应官府的实物。皇宫里所需要的东西,都由它下交杂卖场、杂买务来购买。设立市易司估定物价的高或低。凡宫内或朝外官司部门购买民间所产的商品的价格,全由市易司规定或裁决。”
市易务在京师开封设立以后,又推行于杭州,默州,长安,成都等处。市易务有很多弊病。因为市易务是封建官营商业机构,它依靠官府的特权来管理商业和商人,那时的商人叫行人,商人的组织叫行会,商人入行要交免行钱(即杂税),而且还要提供金银抵当和五人以上的联保。行会实际上是官府的御用工具。市易务在批发环节上实行赊销,这就必然产生债权与债务人的关系,作为行人的债户一方要向作为债主的市易务一方付息,而且还要提供物质抵押。可见,市易务的经营方式过于烦琐,埋怨和诽谤的人处处都有。此外,市场有利可图的商品,市易务强行收购,到了缺货时高价出售,以赚取高额利润,打击平民和商人。担任参知政事的官僚冯京说:“从前因为官府统购市上的东西太苛刻,以致民茶农王小波叛乱,如今又办市易务,这件事值得研究。”三司使曾布对皇帝说:“市易机构所干的坏事,其严酷可怕简直象唐朝的征间架税和收除陌钱似的。”间架税,即房屋税;除陌钱类似现在的商业税;两者都是唐朝的杂税。收税时吏胥查看苛扰,民愤很大。后来泾原士兵在长安哗变,以废除这些苛杂税为号召。
市易务的设置和推行,带来一连串的弊端,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并且震动朝廷的皇帝,宋神宗说:“朝廷设市易机构,原本是想实行平准的制度来便利平民,现在恰恰相反,竟使中下户等的百姓损失产业到了这种地步,应当修补市易的法规了。”
市易务设置以后,曾一度停罢,以后时置时废,兴废无常。但是官商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它的恶果越来越严重,正如公元1239年(嘉熙三年)的大臣上疏中所说:“如今官司按官价买东西,而行铺商人则按时价计算,卖给官家东西,十分得不到二三分。又加上迁延岁月而不讨钱,经营的小吏们又不按法制办事,积日一久,就都变成了税外横取的份额,致使商人们有的搬家以躲避官府的骚扰,有的改业以逃脱官吏的迫害。甚至象蔬菜鱼肉,日用所需的杂品,贩夫贩妇所经营的赖以谋生的针头线脑,斗升粮食,也都按官价强行敛取。小商小贩终日忙碌,而本钱都被剥夺一空。商旅不再通行,衣食断绝来路。盼望朝廷特降英明的旨意,要求各路州县官司,凡买东西,都按时价交易,不许任意用官价强买,违者按贪脏论罪,朝廷同意了这些意见。
宋代的市易务,实际上是封建政府的“国营公司”,是政府直接插手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从它的经营管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看,弊多利少,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很不利。它的教训告诫人们:政府直接经营工商业的决策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