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少年犯罪严重
台湾少年犯罪严重,引起社会、学校、家庭忧患。
台湾近几年青少年犯罪严重,从官方统计显示:少年犯(12岁以上18岁以下)占犯罪人数的1/4,若年龄算到20岁以下,即青少年犯则占犯罪人数的1/3,李登辉在谈1989年发生案件中说,未成年的人约占50%,1/3的盗窃案是在学青少年。社会对这些人评定为不肖、败类、堕落的一群。在家庭中为父母厌恶、冷漠、忽视,学校内是学业成绩低劣的不良学生,老师斥责的坏榜样及杀鸡儆猴的对象,更有些不被社会接受的少年犯罪者,无法在今天的职业制度下存身。这些青少年在社会制度中没有生存空间,对制度彻底绝望。台湾社会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繁荣富庶,这是一般人的说法,但就这些青少年而言,所遭遇的是一个无希望的社会。他们有与其他青少年相同的抱负,亦曾努力以赴,但因缺乏公平机会,无处攀援,失去了社会的支持力量,“出人头地”成为终身可望而不可及的幻想。台湾的社会制度决定其社会之形态,社会、学校、家庭三者乃是青少年成长中的落脚点,教育使其成为社会公民乃是三者之共同努力所能完成。防止青少年犯罪有效策略,是尽最大努力,维护青少年留在家庭、社会、学校和职业制度之的中,可以随教育作用和制度运转,遵循社会规范。台湾地区对问题青少年所采取的家庭拒绝、学校排斥、社会疏远之态度,实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