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火灾死人六万
据公安部消防局统计,1980年至1990年,10年我国共发生火灾山万起(平均每天发生112起)、死亡6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人民币。消防观念淡薄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而公共消防设施落后又常常使火灾发生后难以尽快扑灭。
湖南益阳某造纸厂发生特大火灾,该厂三台消防用机动水泵,起火时没有一台能发动起来。太原古交区一套煤炭引进设备起火,由于该区没有公安消防设施,没有火警专线电话,只得向一家企业消防队求援。救火时又因附近没有水源,消防车往返数次到5里以外取水,火着了3个多小时才被扑灭,价值600多万元的设备全部被烧毁。
我国一些城镇的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讯和消防通道未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绝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站)布点稀,保护面过大。武汉解放初期建有19个消防队(站),30多年来,城市规模成倍增长,而消防队(站)却减为18个。城市供水管网大都流量小,水压低,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北方一些省、市进入冬季后,大部分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不能用。铁路系统消防设施不健全,多数车站缺少水源,缺少消防设备,列车火灾全靠群众手工扑救。一些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建筑、地下铁道和被开发利用的人防工程日益增多,但其中80%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标准。此外,消防警力不足,设备陈旧落后。据1988年对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全国消防警力缺少近5万人。扑救特种火灾所需的高喷车、登高云梯车、破拆车、排烟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京、津、沪三市分别只有15辆、6辆、13辆。而东京有143辆,伦敦有60辆,巴黎有87辆。发达国家用于抢救人的直升飞机以及防毒、防烟、隔热避水,火情侦查等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在我国都未配备。
十年来我国发生的火灾一方面造成生命财富的巨大损失,另方面,它也给我们留下了血的教训,这个教训是,我国公共消防设施的落后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