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内乱的经济后果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新中国的十年蒙难时期,正如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的:“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样全局性的,长时间的严重错误,这就使得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
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林彪、“四人帮”推行一条极左路线,这条路线在经济上的主要特征是反对社会发展生产力,用他们的所谓阶级斗争代替生产斗争。他们攻击四个现代化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把发展繁荣经济和改善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措施攻击为“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他们鼓吹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不需要物质基础,并且提出了“不为错误路线生产”等一系列破坏生产的荒谬口号,污蔑工人农民积极劳动是“替走资派抹粉”。他们任意歪曲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的原意,把按劳分配说成是产生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用反动的平均主义代替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他们完全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竭力鼓吹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客观需要的“穷过渡”。这一切,必然导致对社会生产力的大破坏。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我们的经济工作受到林彪、“四人帮”的十年干扰破坏,而且这十年以前也存在着许多混乱。过去二十多年,工作重心一直没有认真转到经济建设方面来,经济工作中积累的问题很多”。(邓小平:《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在建国初期逐步形成的。工业、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物资分配以及劳动工资等管理体制,基本上是从苏联搬过来的。这个经济体制过分集中,带有供给制因素的计划经济模式的弊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就已经逐渐显露出来了。在这以后,虽然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过这样那样的改革,但是基本上没有改革原来的模式。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和长期“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经济体制上的某些变动,不仅没有克服原有经济体制的弊端,而且背道而驰,使这些弊端变本加厉。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
十年动乱期间工业虽然略有增长,但是产值中的水分很大,产销脱节,产品质量低劣,经济效益很差,投资效果越来越低。1976年全国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只有1965年的一半,这一年全国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亏损。林彪、“四人帮”把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成本,增加盈利,加强经济核算,诬蔑为“利润挂帅”;鼓吹“只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根本不讲经济效益。在农村,农民的小量自留地、家庭副业、开放集市贸易;在城镇,集体的和个体的小商业、服务业、手工业等,都被当做“刮单干风”、“复辟资本主义”来批判。宣传“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千奇百怪的谬论。其结果是把国民经济引向崩溃的边缘。
十年内乱,使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挫折,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的损失。从历史发展的长远观点看,这种挫折和损失是一时的现象,但它的教训却有深远的意义。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文化大革命’,更是走到了极端。”(《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