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钦案

王若钦案

王若钦案件的发生,标志着宋代科场作弊的开始。王若钦本是太宗时的进士,真宗时,任参知政事,是宋真宗非常器重的人物。真宗咸平五年,他同洪湛为知贡举官(即主考官)。这王若钦一向凭借皇帝的宠信傲视无人,为所欲为、竟公开接受贿赂,受纳了监津尉任懿的七锭银,让他登第入仕。这件事后来被河阴人常德方告发,结果,朝廷内外一时风声大起,事情完全败露。但宋真宗却袒护王若钦,王趁机将一切过错推给洪湛,但是宋真宗深知底情,耍了一个花招,将洪湛的死罪改为削籍流放,把任懿打了一顿板杖,发配充军,其他凡是参予者,都受到了杖罚或流放的处分。从此,宋朝专门定了糊名誊录制。糊名与现在高考中的糊名办法同,誊录即请人将考生试卷抄写一遍再送评卷官评阅。它防止了因识号码和笔迹暗记而舞弊的行为。由失败中总结出的糊名誊录制度,是科考中的重大改革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