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君与弥子瑕
春秋时期的卫灵公,极其宠幸弥子瑕。有一天夜里,弥子瑕的母亲患了重病,邻人急急忙忙跑来传信,弥子瑕就假传国君的命令,让御手驾起国君的车子,回家控望母病。按照卫国的法令,偷着使用君车,是要判刖刑(剁去双足)的。卫灵公听说以后,不只没有依法论处,反而赞扬说:弥子瑕是孝子啊!为了母亲,竟然忘了自己会判处刖刑。”后来有一天,弥子瑕和国君在果园里游玩。弥子瑕摘下一只桃子,一尝,味道甜鲜罕匹,马上把剩下的半个递给国君。国君不仅不认为是对自己的不恭敬,反而夸奖道:“弥子瑕很爱戴我,光想到把好桃给我,却忘了这个桃子是他先摘的了。”
星转斗移,弥子瑕年长色衰,当年的幸臣不再被宠幸了。卫灵公忽然想起了当初这两件事,懊恨地说:“他曾假借我的命令,偷用我的车;还曾把他吃剩的半个桃子给我吃。前者是违犯国法,后者是戏弄寡人。”一气之下,废黜了弥子瑕的官职。
俗话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弥子瑕所做的两件事情,是固定不变的客观事实,但前以此获称赞,后因之遭罪责。根源在于卫灵公以主观爱憎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执法掌权者,当以此为鉴,抛开主观感情,完全以法规的制度作为评论曲直的依据。可惜,自古至今,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凭个人一时之喜怒爱憎妄加裁断的卫灵公式的人物,竟至不绝如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