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务企业的残酷压榨

洋务企业的残酷压榨

近代产业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首先为统治阶级提供了丰厚的利润,而创造社会财富的工人阶级的生活却处于极端的贫困中。这一时期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状况是政治上受奴役,经济上被剥削,处在完全无权的地位。

中国劳动力价格的低廉一向是资本帝国主义、封建官僚和资产阶级攫取利润的着眼点。当唐廷枢为开平煤矿招徕社会资本时,他反复以中国工价低廉为根据,鼓吹开平必获厚利。他曾详细地把英国工人和中国工人在当时的工资水平和生产能力作了全面的比较后指出:英国煤矿工人平均每日工资八钱,产煤约五吨,而中国煤矿工人每日工资不过一钱,虽然产量稍低,每日只能产煤两吨,即使如此,投入生产后也较英国大为合算。这种观点一直为后来的企业承办人所遵循,作为行事的依据。迟至80年代开办的上海机器织布局,在它的集股章程中也操着同样的腔调,强调“中国工人每工不过二、三百文,外国自七角半至一元,工价之悬殊几已过半”。这正好说明,中国资产阶级利用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这一特殊条件,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回尽量多的劳动,获得尽量多的利润。

事实上,工、矿工人真正的工资所得还达不到各企业章程上所具列的数字。上海织布局工人所能领取的工资根本不是二、三百文,仅仅不过一百二十文左右,而那些在中小煤矿里终日艰苦劳动的矿山工人所得也很微薄。据记载:山东峄县枣庄煤矿挖煤工“日给制钱二百文”,抬筐滑车的辅助工每日只得制钱一百四十文;安微池州煤矿工人的所得“每人每日约三百文”。应该指出的是,在矿山实行的是计量工资制,工人的真正所得紧随他们的产量而变化,上述所称二、三百文的数字是名义工资,而实际所能得到的日工资还在数字之下。例如,台湾基隆煤矿一向按照产量计算工资。平均每采煤一吨,可得工资四角。1881年该矿产煤五万四千吨,假定当年劳动日为三百天,以雇佣工人一千人计算,平均每个矿工的日工资不过七分钱左右。以如此微薄劳动所得维持一家数口的生活,必然地使劳动者及其全家只能在饥饿线上备受煎熬。这一事实严峻地揭露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达到了极其残酷的程度。

一方面,工资十分微薄,另一方面,劳动日的长度漫无限制。在官办的军用企业里,劳动日的长度无不在十小时以上。例如,福州船政局在1881年将工时从十小时增加到十一小时;天津机器局在1880年将工时延长到十一小时半;金陵制造局在1880年也将劳动时间延长到十一小时以上,洋务派经营的民用企业在这方面的情况也并不好些。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工时在1880年规定为十小时;湖北织布局在1893年将工时延长到十二小时,甚至到十三小时;汉阳铁厂在盛夏时节为了维持十二小时的工时,规定工人要在凌晨四时上工,至晚上八时歇工,仅仅从上午十时至下午二时给予一段喘息的时间。在矿山里所实行的是昼夜劳动,分班操作的制度。开平煤矿“矿工三千人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平度金矿矿工六百人,也分三班劳动,“昼夜不停”。近代中国产业无产阶级所遭受的残酷压榨的情况完全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露的那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消耗(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事实强烈地揭露了官办或官督商办企业对于剩余劳动的追逐,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这些企业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他们所关心的只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

洋务企业中的产业工人所遭受的残酷压榨,仅仅是中国近代产业工人阶级经济上受剥削的一部分历史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却告诫人们一条真理:中国工人阶级只有在本阶级政党的领导下,英勇地肩负起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才能解放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