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沟煤矿井下穿水
1984年7月3日13时江西国营沿沟煤矿发生井下穿水,造成12人死亡,堵塞巷道1650余米,主要生产采区停产抢修60余天,严重破坏了生产,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在沿沟煤矿矿界范围内,有数十个涌山乡乡办、村办、私人办的小煤窑。它们乱采滥挖,在大矿头上开花,腹中穿洞,纵横交错,抢肥弃瘦,使沿沟矿千疮百孔。事故发生在西二采区,西二采区是该矿主要生产采区,其上部就有王家桥等小窑十几个,为了确保西二采区安全生产,县领导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王家桥小窑停采搬迁,但该煤窑拒不执行。
事故发生前6月29日~30日,连降两昼夜暴雨,王家桥小煤窑被淹,小窑立即把排水泵升起,停止采煤,大水淹掉立井和通向沿沟煤矿煤层的1213米的巷道,积水约2500立方米。小窑出于狭隘的私念,对淹井这样的大事对沿沟煤矿实行封锁,直到事故前没吐漏半点风声。
7月3日沿沟煤矿西二采区3701工作间,用风镐掘进上山小眼,挖到一半时,施工区长用一根铁管捅上面巷道试探,有水流下来,瞬时间积水倾泻而下,被浸泡了几天的上面小窑老巷垮塌物夹杂煤块,一齐顺势冲下来,顿时把1650米的大井巷道完全堵塞和冲垮,在巷道里面作业的12人,包括两名区长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后,沿沟煤矿和局救护队拼力抢救,但由于上面小窑浸泡时间长不断塌落,水情严重,涉及范围广泛,上部小窑密布,抢救工作不断遇到困难。各矿派精兵强将支援,同心协力,历时45天,才将最后一名遇难者遗体送上地面。
此次事故深刻说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方针中,在乡、村企业及私人资本纷纷上马时,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乡、村办小企业和私人企业的管理,制定各种必要的法规,严格以法办事,并对违犯者,特别是屡教不改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