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选手惨死拳台
中国的拳击运动自1958年中断以后,经过28年的沉寂,终于在1986年得以恢复,全国仅层次较高、跨省市的拳赛已举行过数十次,很多省市都有了自己的拳击队。但江西省尚没有一个拳击专业队。而1988年10月,从未在全国性拳击比赛中露过面的江西省南昌市第一粮食库的经济警察年仅19岁的李晓隆惨死在拳台上。
南昌市耐火材料厂子弟学校的体育教师胡树清,过去曾练过一点散打,近年来出于对拳击的爱好,通过书信同一些拳坛人物相识。欲想开展拳击运动,但在有关部门认为建立拳击业校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胡树清以“走自己的路”为名,举办了业余拳击训练班,李晓隆就是这个训练班学员之一。
1988年10月,胡树清等人,在江西省体委没有任何文件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租借场地举办了《华东地区青云杯拳击邀请赛》。拳击素养很低的李晓隆参加了这个跨省市的拳击比赛。在比赛前李晓隆报过名,但他不愿交纳25元报名费,被胡树清取消比赛资格。可是李晓隆不甘示弱,在第二天(88年10月13日)比赛前,他向其他队员借了一张临时出入证,混进了场内。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检查的情况下,仅仅根据原来胡树清曾内定的名单上有李晓隆名字,就稀里糊涂地让他上场比赛了。而李晓隆遇到的对手则是水平远远超过他的安徽芜湖市的拳手杨才荣。
第一回合,两位血气方刚的青年人上来便开始对攻。李晓隆是南昌人,在乡亲们的呐喊助威下,根本不懂什么战术,只是一味的蛮攻。而有一定拳击素养的杨才荣,当然不示弱,频频出拳,竭尽全力将拳头狠狠地打在李晓隆的头部。
第二回合开始后不到一分钟,李晓隆膝盖一软,临场裁判连忙拉住他问:“怎么样?”李晓隆喘了喘气,笑了笑说:“良——好”,说罢便倒在拳击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晓隆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和杜绝的。1986年9月和1988年5月国家体委专门向全国各级体委发出了《关于加强拳击运动管理的暂行条例和规定》,但所谓华东地区“青云杯”拳击赛的组织者没按国家体委的《条例、规定》办事,本来南昌不属于开展拳击的重点城市,没有一个拳击专业队,不宜举办跨省市的拳击比赛。可是此次比赛的组织者在没有得到江西省体委批准的情况下,组织了跨省市的拳击比赛,并且,比赛根本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而允许像李晓隆等拳击技术水平相当低的人参赛,这纯属有章不循,知法不依法,结果造成一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