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代法的遗憾

以权代法的遗憾

河南省××县个别领导擅自决定,撤换县法院三名院长领导的职务。

1985年11月8日,县委会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突然找到法院的三位正副院长谈话,声言:经县委决定,法院领导班子需要全部调整,并决定在当日晚上召开法院全体干部大会(因故未开成)第二天,这位副书记在法院全体干部会议上宣布:免去郭某等三名正副院长职务,同时宣布任命了四名新正副院长,并要求原法院领导班子当天就向新班子交待工作。

此后,县人大常委会令一位负责同志,在县委领导人授意下找法院原院长郭某,要他写“辞职书”郭坚决不写,这位县人大常委负责人再三威逼他写,并将纸和笔摆在他面前。郭某一气之下写了“由于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我的法院院长职务。”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多数常委并不知道的情况下,马马虎虎地通过了所谓《关于接受郭某辞去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郭某是在1984年5月由县人代会以全票通过选举为法院院长的,他上任后组成的法院领导班子,工作成绩显著,在地区十一个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集体。但因在审判工作中没有听个别领导人打的“招呼”,遭至非议,以致被非法撤职。这个案例告诫人们:要法治不要人治,不能以权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