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错误的“战争”
电视在五十年代的美国猛然兴起后,便立即爆发了一场历时十余年的电影与电视的“战争”。好莱坞的电影巨头们是这场“战争”的挑动者,而当时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国电视业则只是被迫应战。
电视的出现使电影院的卖座率日趋下降,观众对影片愈来愈挑剔,有人担心电影寿命不长,死期在望,好莱坞曾一度被称为“夕阳企业”。
好莱坞在五十年代初期发现电视台开始对电影发生兴趣时,认定这是一种“进犯性”的行动。米高梅的一位副董事长莫名其妙地大动肝火,宣称好莱坞“天生要与电视对抗到底,即使要在未来二十年期间继续对抗,也在所不惜”。好莱坞一方面向电视界拒售一切影片,一些早已锁进库房的影片也宁肯销毁也不向电视台出售;另一方面则利用电视屏幕小、社会公德标准高的“短处”,银幕越搞越大,色情和暴力的内容愈演愈烈。这实际上实行一条艺术上的自杀政策。
好莱坞用宽银幕来对抗小屏幕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商业竞争活动,也是一种在艺术上摧残电影的恶行。因为宽银幕使电影丧失了丰富多彩的拍摄角度和视觉运动。一位杰出的美国导演乔治·斯蒂文斯大声疾呼:“我们必须从迷乱中猛醒过来,否则我们将被一块巨大无比的银幕所葬送,不再存在画面了”。
后来,好莱坞在放弃对抗战略后,又在六十年代拼命在影片风格上模仿电视技巧,形成朦胧的色彩和软焦点的风格,其原因是他们始终相信,电影与电视之间有可能互相代替的手段。电视一旦兴旺,电影就会死亡。
其实,影视完全可以走共存共荣的道路。美国电影史家詹姆斯·莫纳科曾慨叹说,好莱坞“花了十五年以上的时间才模糊地懂得了怎样才能适应新的局面”。明智的好莱坞大公司从1955年起相继插手电视,它们一方面同电视台谈判,出售它们的旧片,另一方面则是愈来愈大规模地投入电视片制作,使电视中心终于从纽约转移到了好莱坞。进入七十年代,电影公司每年的收入大约有一半左右来自电视。电视台平均为每部影片付出五十万美元来购买播映权,而像《教父》这样的影片甚至可达一千万美元。
电视对电影的贡献也不可低估。到五十年代中期,许多电视剧导演在电视界完成了学艺阶段,则很快来到好莱坞拍摄他们的第一部故事片。这些人后来不少都成为电影导演的代表人物。电视成了锤炼新人的理想场所。
电视繁荣后促使电影进一步注重真实。这是因为一旦影片在家庭环境中利用屏幕放映,作品中的生活和实际生活混杂在一起,人们对虚伪的东西更加敏感,观众成了严格的检查者了。
美国影视经过十几年的“战争”,终于走向“大团圆”,人们不断探讨新的共存共荣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