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拜金的奴隶

一个拜金的奴隶

王莽从居摄二年(7)至地皇四年(23),在不到十六年内,四次下诏改革货币,五次下诏重申货币改革的命令和禁止民间私铸货币的严酷刑法。基本上每次都是以小易大,以轻易重。第一次货币改革时,用新铸的重十二铢(二十四铢合一两)的大泉(在周朝泉已作为“钱”的别写,含有如泉水不断流通之意。)兑换五十枚重五铢的五铢钱,其间相差二十倍以上。以后的货币改革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之所以起着价值尺度的作用,是由于它本身所含的金属量决定的。同一种币材的货币,不管其种类有多少,每类的金属含量与其价值量的比必须是相等的,币值大于金属含量就等于货币贬值。王莽依靠手中的大权,以货币改革作为劫掠的手段,他铸造新币的目的,为的是用来收购黄金。西汉时,黄金在对外贸易中是作为国际货币使用的,自然不免外流,再加上黄金易于保存,不容易损毁等优点使黄金显得很稀罕。王莽为达此目的不惜以严刑峻法镇压人民的反抗,“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后来还规定:平民违犯铸钱禁令,改变其夫妻关系,其中愁苦而死的有百分之七○左右。长安有犯人几十万,饥饿而死的人太多,以至京城臭不可闻。结果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对统治阶级内部,他也没有放松聚敛钱财的黑手,他规定黄金国有,列侯以下不得持有黄金,一律送交官署,可以得到相应的代价,实际上他分文不给,无异公开抢劫。对全国的官吏他不发俸禄,这些人纷纷牟取非法利益,有的地方官家产达上千斤的黄金,王莽得悉一情况之后,就以帮助边防急需为名,下达一道命令:凡是牟取非法利益发了财的人,没收其财产的五分之四。可是王莽本人却非常吝啬,在他灭亡的前夕,为了保住自己的一条狗命,他发给保卫他的官吏士兵每人四千钱,因为钱太少,士兵非常怨恨,不愿为他卖命。他聚敛钱财,不惜夺氓燕口,削铁针头,以郅同现了人吃人的惨状,但他对自己却又挥金如土,令人咋舌。他大兴土木,在建筑物上雕刻着花纹;装饰着金银,“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他在危机四伏的情况下,竟然染黑胡须、头发,大量选美,对新立的皇后,赐聘金黄金三万斤,其他车马,珍宝以巨万计。

王莽的币制改革,穷了全国人民,富了他一人。他逆着货币发行和流通的规律胡作非为,这也说明不管你是谁,哪怕是凌驾于全国之上的皇帝,完全凭着主观意志,无视客观规律,必然遭到彻底失败的结局。

王莽虽然贵为天子,实际上却是金钱的奴隶,临死前,他的府库里还藏有黄金六十万斤!绸绢、珍珠、宝玉等财物多得惊人,他却非常吝惜,舍不得给别人。钱令人智昏,大限一到,什么也带不走。看来人总应当有一个正确的金钱观,取之以其道;不取不义之财,用之于正途;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