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再嫁的悲剧
清·李渔所编《资治新书》载:一个叫陈丙的人,因妻子死了,想再续妻,但一直没能娶成。后来陈丙看中了年轻貌美的寡妇郑氏,经人说和,郑氏认为陈丙行为轻狂,自己又有三岁的孩子需要抚养,便没有答应。陈丙为能娶到郑氏,就主动提出愿意照顾孩子,并用下聘礼的钱留作抚养孩子的费用,郑氏才答应嫁给陈丙。成婚后,陈丙拒绝照看孩子,不许郑氏和孩子相见,陈丙稍不满意,就用鞭子毒打郑氏,并以再嫁辱骂她。有一次陈丙到温州西南一带去办事。郑氏把孩子秘密地接回家,想留孩子住一宿。没想到陈丙突然回来,见此情形大怒,并把孩子哄走。从此开始,陈丙天天对郑氏拳打脚踢,起初用竹板打,因嫌轻,后改用铁尺打,还把家里的门窗都锁住,不让邻居劝解。郑氏本想以改嫁来抚养孩子,反到因为看孩子而遭到毒打,被打得遍体鳞伤,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上吊自杀身亡。经县官验伤,认定郑氏之死是由陈丙直接造成的,郑氏不自缢也会被打死,于是给陈丙定了死罪。
美满的婚姻应当建立在共同的感情基础之上,草率的结合或别有他图,委屈将就终究要破裂和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