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化企业的厂长

弱化企业的厂长

1991年,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城市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详细论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难题之一——企业改革。

陈锦华说:中国宪法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都明确规定了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企业法》中又赋予企业以十几项自主权。因此,企业的厂长不要怕这怕那,左顾右盼,厂长你大胆地朝前走。

搞活大中型企业,已引起全党、全国的关注,此种认识上的深化,已变成了行动。国务院推出的11项改善大中型企业外部环境的措施,许多已经落实,有些虽然未到位,但已朝这个方向发展。

陈锦华说,企业要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政府不要干预过多,市长当“厂长”,厂长当“市长”,实际是弱化企业。政府对企业干预多了,企业对政府依赖性大了,形成此种恶性循环,企业永远是“丢不了奶瓶的孩子”。

他认为山东对企业“保一批、扶一批、关一批、转一批”的做法很好。他说,好的企业就是要扶植,差的企业就是要淘汰,竞争中就是要优胜劣汰,不能都半死不活的,变成“植物人企业”。

陈锦华再次呼吁减轻企业负担。他认为目前企业有四大负担:

一者,国家任务。对企业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但目前企业上缴的各种税、利、费、基金等多达27种,已不堪重负,利润的90%都上缴了,还拿什么去发展生产!

二者,地方负担过重。城市的发展和建设要量力而行,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只有企业搞活了,摘富了,城市建设才能搞好。

三者,企业自身负担过重。企业办社会,厂长当“市长”。职工的生老病死,无一不管,企业的包袱越办越大。

四者,来自四面八方,上下左右的摊派、赞助、评比,干扰了企业的正常工作,掏光了企业的腰包。

陈锦华从宏观总体上分析了我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遗憾与教训,言简意涵,精辟透彻,真可谓“语言不多道理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