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营金银矿业的财落

明代官营金银矿业的财落

由于金银和其他矿产品不同。它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是物质财富的代表,国家占有越多,府库收入也就越大。因此明王朝视经营金银矿业为国家大利,始终推行官营垄断体制。在官营经营体制下,弊端很多,经济效益很差,正如皇帝朱元璋所说:“银扬之弊,我深知之,利于官者少,而损于民者多”。

明代永乐13年,太监王房督率民夫六千人,在辽东黑山淘金,化费了三个月,只生产黄金八两。明成化十年,开湖广金场,在武陵等十二个县开辟21个矿场,一年之中役使民夫55万人,湖南的民夫为水淹死,及虎豹所食者,无可计算,生产量总计仅得黄金35两。……

官矿的劳动生产率之所以低下,它和封建的哟制性劳动管理分不开。矿场的矿丁来自征调,矿丁不但无偿劳动,而且还要自带工具。此外,官吏巧立名目,横加科敛。因此,百姓一听官府要开矿,便闻风惊惶,四处逃亡。明代官营金银矿赖以维持的支柱是国家权力,凡事官字当头,靠官僚衙门的强制办法来管理矿业经济,不计工本,不给报酬,费工多,收益多,甚至连连“得不偿费”。历史教训告诫我们,经济管理、不深究民生利病,背离物质利益原则,必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