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记者沈荩被杖毙
曾积极参与康、梁“维新运动”的爱国知识分子沈荩,于变法失败后一度东渡日本避难,后又返国受聘于一家日本人办的报馆当记者。
1903年清政府为与帝俄勾结而商定了以出卖东三省及内蒙一带路政税权及其它领土主权为内容的《中俄密约》七条。沈荩从亲贵大臣处侦得这卖国条约的全文内容后,即通过国外报刊而详加揭露,以致使天下舆论为之哗然。沈荩也就因此而遭清廷忌恨。
同年7月19日,清政府即于北京城内的沈荩寓所逮捕了他,以里通外国罪外以斩首极刑;只因时值慈禧太后“万寿庆典”的筹备期,太后恐行刑不吉而改判“杖毙。”
根据当时报载消息:“衙门特造一大木板,而行杖之法又素不谙习,故打至二百余下,血肉飞裂,犹未至死。后不得己,使用绳紧系其颈,勒之而死。”沈荩遇害,立即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上海人民还公开集会哀悼这位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遭清政府残杀的新闻工作者沈荩。
诚然,爱国有罪实属天下莫大憾事!但作为记者,公开揭露卖国政府的滔天罪行,实应取用化名,并应再次东走日本或其他地方藏身,以利于保存实力再战,岂可还留在寓所束手待毙呢!此亦属惨痛教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