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女学生为何自杀
1985年,北京市某中学一位12岁的初一女学生,因考试未进入前十名而喝敌敌畏自杀身死。临死前,她用录音机留下了自己的遗言:“……我的死,已筹划了多年。我不只一次受罪、挨打、受骂……。毕业考试前,我也想过死,我没忍心。我想,学了六年总该有个结果。我考了,果然没考上。你们对我态度很坏。我想,你们对我好些,我一定好好学习,向前赶。可是上了中学,我才晓得并不那么容易。你们对我要求更严了。考试必须前十名,否则看我怎么治你!这是我爸爸说的,你对我那样谈话后,我绝望了。我这才又一次想到了死。”这孩子的父亲是中学的政治课教师,母亲是小学教师。
不少社会学家指出,中国的孩子原本是聪明的,但由于他们在家长面前没有自主的地位,或是被抱大的,或是被骂大的、管大的,使他们内向、拘谨、呆板、缺乏活力。这不仅妨碍了孩子的心理健康,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今后的发展。
家长对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长给予必要的指导、教育、批评是完全应该的,但必须讲究方式与方法。因为家长与子女虽有上下辈分之别,但在人格上则应是完全平等的,尤其是当孩子处于逆境时,他们会更渴望得到家长的理解和帮助,如果这时家长动辄责难、体罚,使他们感到自己处于一种受压挨整的地位,便很容易挫伤其自尊心,使之萌发自卑和自暴自弃的心理,甚至走上绝路。经验表明,父母对子女教育得法,孩子对家庭就会产生向心力;反之,教之失偏,就会产生离心力。12岁女孩的自杀,不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