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对传统诗歌理论的束缚

“诗言志”对传统诗歌理论的束缚

中国古代诗歌的观念,集中体现在“诗言志”,最早的记述见于《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对“诗言志”的准则加以详细阐述的,最著名的是《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意思是说:“诗是用言语表达出来的情感和观念。”这个传统的诗歌观念影响深远,制约和束缚了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发展。

受“诗言志”的制约,中国古代诗歌理论或者主张凭借景物寄托诗人的志向,或者主张以不平的生活遭遇和怨愤的思想感情作为诗歌创作的基本内容,而很少涉猎诗歌本身固有的形象特性。

建安时期曹丕《典论·论文》重视作家诗歌创作的“气”,这里的“气”是指诗人的气质、性情、才能形诸于作而成文气。梁代钟嵘的《诗品》以“滋味”品评诗歌,“滋味”的核心在于“指事造形,穷情写物”不偏移诗歌的缘情作用。唐代司空图《二十四诗品》每一品都强调“象外之象,景外之景”的“味”,这里所谓的“味”指借具体的物象和具体的情意体现一个虚实结合、有无相生的给人想象余地的艺术空间,这个艺术空间依旧没有跳出诗歌思想内容的范围。宋严羽《沧浪诗话》中“兴趣”的首要因素是抒情,所谓“兴趣”指诗歌抒情方面的艺术特征和感染力量。元明以后,清初王阮亭的“神韵”说以及清代词论家的“寄托”说都艰难地想挣脱传统“诗言志”的框架,向诗歌形象特性的方向摸索,而实际上又似乎都是在诗歌的思想内容上兜圈子。

“诗言志”的传统观念使中国古代诗歌理论只注重思想内容的表达。在诗的国家,诗歌的形象特性和审美特性,长期得不到确切的概括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