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药”的教训

“火药”的教训

火药是我们中华民族早期发明之一。它的主要成分是硝、磺、炭等,在我国古代火药还杂有其他成分。它是随着社会进步,社会的发展而发明的。在唐代中叶已为炼丹术人士所发明。北宋兵书《武经总要》上就正式记载有三个药方子。至于利用火药作武器,开始于公元1000年宋朝时唐福。

十三世纪时,才由阿拉伯商人将我国的火药制造术传到国外。欧洲人是从阿拉伯人那里才知道火药的。欧洲国家第一次制造火药是在1305年,正式用火药发射大炮已经是十五世纪的事了。

我国是发明利用火药最早的国家。可是在广泛使用火药发展科技方面,我国在几个世纪中却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中国封建王朝不重科技,把关乎国家生产、经济、军事、国防的重大发明火药只当做雕虫小技,只用于鞭炮礼花,反而是西方国家用中国发明的火药改进了他们的武装,成为军事强国,用洋枪洋炮敲击了中国国门,反动的统治阶级此时却无力反抗,只能用割地赔款,签定不平等的丧权辱国的条约,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发明者却成为“三等公民”。使用者却高高居上,这颇似虎之于猫,然而由此可知要使国家强大必需发展科技、重视科技。